洪巧俊:让你赔千万看今后还有谁敢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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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18 浙江在线 | |||||||||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属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2006年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其实报道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不止《第一财经日报》一家媒体。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也披露了这一问题,且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
这是一起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试想,有几个记者有千万元资产?记者有百万元资产的也很少,“富士康”并不是不知道这些,但为何又要开出如此天价索赔?不言而喻,就是要用天价索赔来镇住记者曝光。其潜台词就是:这就是胆敢曝光我的下场,赔上千万元,让你几辈子倾家荡产也付不清。“让你永世不得翻身”,看看你们记者今后还有谁敢再曝光?不要说一个记者,就是一家地方小报,如果赔款3000万元,我想也得关门了。 就是这样一个荒唐案,想不到还能得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冻结了记者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两记者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我不知道这查封、冻结的是不是两位记者的家庭财产?如果是,记者的家人住哪里?还要不要吃饭?如果上有老下有小咋办?也许这就是“富士康”的真正目的,我就要让你们记者无家可归,牵累家人,这样你们当记者的才会付出代价,愧对家人,今后曝光才会有所顾忌。说到底,对记者天价索赔,就是“杀一儆百”。 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让人感到分外悲哀的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却放弃了法律正义和社会道德底线。这就难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会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他说:“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索赔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本人,不愿意得罪报社。甚好《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能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为记者撑腰,该报编委会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甚好记者不能作为被告人。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贺卫方还说,“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难想象,如果“富士康”天价的索赔一旦成立,媒体的监督就会遭遇重创,“曝光”就会越来越弱化,甚至会让“曝光”销声匿迹。这不是耸人听闻,因为今天有索赔千万元的,明天就会有索赔亿万元的,狮子大张口,还有哪个记者敢去曝光? 一个没有监督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危险的社会。 作者: 洪巧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