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芬:深圳乞丐月入究竟有几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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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03 四川新闻网 | |||||||||
最近,深圳市城管局答复市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案时透露,城市流浪人员中大部分以乞讨为职业,此类人员多数并不是真正因生活无着落而流落街头。据抽样调查,一名长期在街头乞讨的人员每天的收入约为50元至100元,收入相当可观。(2006年8月29日《东南快报》)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状况、社会救助情况等在近几年来一直是一个公共议题,它不仅经常成为媒体和民众讨论的话题,而且也出现在政府的公共政策议程上。深圳市城市
不过,一向被视为社会最底层的流浪乞讨人员,居然每天收入相当可观,可以达到50-100元,这似乎与社会生活的常识不符。按照常理来思考,如果“十字街头,叫几声衣食父母”的乞丐群体都能够如此“富贵化”,甚至堪比白领,那么,为什么其它下岗失业的人们、拿几百块工资的打工仔打工妹们不大肆涌进也去当当“富贵”乞丐呢? 另外,由于上述深圳市城管局答复中提到的乞丐收入调查是为了本单位行政或提供人大作为制定相关法规的参考,而如果用错误的调查结论来指导工作,只能是误导公众、胡乱行政。因此,乞丐收入调查的科学性就值得社会各界用关心职业乞丐话题本身一样的热情来关注、监督。 而从现代社会调查科学的角度来审视,则媒体报导的深圳市城管局答复中提到的调查方法不严谨、调查结论也不科学。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职业乞丐概念难于界定。职业乞丐是一个口语化的词汇,但要用在社会调查中,就需要作起码的操作性界定,否则难于认定某人是“职业”乞丐,而另外某人则只是“业余”乞丐。 第二,难于确定抽样本。任何的抽样调查,都是从调查的“总体”中抽出一些“样本”来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的情况推算总体的属性特征。但深圳市流浪乞讨人员一共有多少?其中职业乞丐群体人数又有多少?这次调查对象的“总体”究竟是全部流浪乞讨人员,还是只是其中的职业乞丐群体?如果有关部门对“总体”的情况都不熟悉的话,叫人如何相信他们所作的抽样是科学的抽样,他们抽样的群体又怎么能够反映“总体”的特征呢? 第三,抽样调查不“抽样”。深圳市城管局的答复中自称是进行“抽样调查”,但只是说一名长期在街头乞讨的人员每天的收入约为50元至100元,收入相当可观。如果只是从这一名乞丐的一天收入来看的话,这根本不能叫“抽样调查”,而只是“个案调查”。而且,这名乞丐是否天天收入都能够达到50-100元,以及他是否天天风雨无阻来从事他的“职业”,这些问题根据他某一天的表现也是完全无法回答的。因此,无论是以调查个案某天的50元下限或100元上限或75元中线来推算他的月收入,都还是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乞讨收入的不稳定)。更何况,限于个案的代表性问题,该名乞丐的收入资料这个“点”的情况本身难于说明“总体”(流浪乞讨人员或企业乞丐)在“面”上的特征。 第四,无法估计抽样误差。任何抽样调查都可能存在误差,而科学严谨的社会调查能够把调查的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而深圳市城管局的调查没有说明总体和样本的规模,也没有说明抽样方法,因此,即使他们真的找了不止一个调查对象,他们的调查也还不是科学的调查,他们的调查也根本无法估计抽样误差的大小。 由上可见,深圳市城管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案中提到的乞丐收入调查方法不严谨、结论不科学。再进一步看的话,其实职业乞丐的高收入,近几年来新闻中不断有所报导。印象中,过去关于职业乞丐的高收入的报导,大多是来自于记者的报导。由于记者报导的往往是个案,所以人们常常以姑妄听之的态度对待――毕竟,这类个案的高收入,即使高,但仅仅是个案,不足为奇。不过,本次关于乞丐高收入的调查结论,其资料来源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答复文件,它有着政府的公信力作背书,又意图说明乞丐群体收入的总体状况,因此,媒体不能对这类错误以讹传讹,甚至火上浇油,社会各界也不能对这类错误堂而皇之进入公共政策的信息系统而等闲视之。 最后,我们也期望,深圳市城管局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客观的乞丐收入调查报告。 [作者:罗国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