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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艳玉:城管与流动商贩能化干戈为玉帛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02 红网

  我们城管何时才不会那么讨人厌,这是成都又一起城管与商贩暴力冲突后一位城管执法人员发的感叹。在这起冲突中,城管及流动摊贩均有人受伤被送往医院,又结下了两者之间的一笔“血债”,为两者间的冲突继续画上了延续号。(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说是又一笔“血债”,是因为在近几个月内,太多城管与小商贩间暴力冲突的事件冲击了我们的视线,轻则受伤,重则身亡,是什么让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结下如此不解
之仇?按照城管人员的说法,是小商贩将对现状的不满借着城管的强制性措施发泄出来。但这只是事情的表象,更根本的在于:是什么激起了这些小商贩不惜以命相搏进行对抗的冲动?

  在人的权力中,生存权是最根本的。这些流动的小摊贩,可能就过着今日赚钱今日吃,一日不赚第二天就要饿肚皮的日子。在这样一个饥饿随时会来临,生存压力时时俱在的情形下,很难确保其面对城管的野蛮执法时心态不失衡、精神不失控。生存是第一位的,在生存权的名义下,我们完全理解那些小商贩的心情。设想一下,一个城市的公共管理,如果不能维护市民的生存权,市容再整洁有何用,城市管理再有序又有何用?再说,城市的整洁安定管理有序,必然是建立在市民商贾安居乐业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一套前置机制来保证这些流动小商小贩的安居乐业,城市管理的后续长效机制只能是空谈。

  从公共管理上讲,城市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其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旨在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最根本利益。但需要厘清的是,小商小贩的流动经营是否就一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可能有些时候小商贩因出摊占道而影响了城市的正常秩序,但从整体上看,流动商贩的存在并没有损害到公共利益,甚至还改善了社会公共利益。因为许多的流动商贩其经营时间多集中在早班前和晚班后,对城市的生活秩序并不构成大的冲突。相反,由于流动商贩所构成流动市场的存在,居民的一般生活购物比如买菜、小生活用品等更为方便,这显然是流动商贩存在的积极一面,其弥补了一般市场不能便利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空当。

  既如此,城管又何必一定要打击和禁止流动商贩的存在呢?由于这种打击和禁止而酿成的冲突,剔除掉文明的成份,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违背经济规律而形成的恶果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在损害公共利益?正如斯密在看不见的手理论中论述的那样:每个人的自利行为最终结果是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也可以说,流动商贩为自身生存进行的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是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城管则是抱着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却落入了阻碍公共福利改进的困境。

  在这一点上,新疆乌鲁木齐市城管“把小商小贩当宝贝”的做法值得借鉴,“先打开一扇门,再关上一扇门”,这往往就是解决很多棘手问题的关键。城管如何在打击禁止流动商贩之前先给其开辟好一个空间,如何让流动商贩对自己不再战战兢兢,这是城管人员不再讨人厌,甚至是讨人恨的关键所在,这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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