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惊闻19岁女孩工作1年贪污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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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38 浙江在线 | |||||||||
南京一名刚参加工作1年的19岁少女,利用担任物业公司出纳员的便利条件,将自己负责保管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营业款8万余元,占为己有并恣意挥霍。事发之后,她对自己的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9月11日南京晨报) 在这些年披露的腐败案件中,我们先是看到了一批人物临近退休狠捞一把的所谓“59岁现象”,后来又看见了贪污犯罪年轻化的“39岁现象”甚至“29岁现象”。而现在南京
回头审视“59岁现象”、“39岁现象”、“29岁现象”,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性的东西。“59岁现象”中的贪污者,大抵是处心积虑,作案手法也老谋深算,而随着贪污者年龄的递减,其犯罪动机和手段则变得越来越简单:想花钱,自己的钱太少,于是就拿公款,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拿的花完了再继续拿。比如南京这个女孩 ,从2005年12月开始伸手,到2006年7月就拿了公款8万余元。被发现时,其中6万元已被挥霍一空。有人说她“敢拿敢花”,恰也不是调侃。她说,第一次拿钱时心中很害怕,但回头发现根本没人管,此后就一次又一次伸手,再也不怕了。针对贪污犯罪的年轻化现象,有人提出,应抓好中学、大学特别是财经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把30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这些措施当然必要,但是如果以为有了教育就万事大吉,那只能是一厢情愿。其实,贪污犯罪的年轻化,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与“59岁现象”别二无致,这就是制度的漏洞。一个19岁的出纳员,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把公家财务当成了自己的钱柜,手段简单到只有一个拿字,竟然能一次次得逞——规章制度之形同虚设,监督管理之漏洞百出,难道还不足于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吗? 利用职务之便——这是贪污案件发生之后的常常听到的说法。但“职务”乃是客观存在,从前有现在有以后也依然会有。倘若贪污者利用的真的是职务之便,那岂不就等于说只要有“职务”就必然有“之便”,也就必然会被“利用”来贪污?其实,贪污者是利用了一些什么的,不过不是职务而是制度的失守。要是还看不清这一点,那么“19岁现象”的出现,恐怕也是迟早之事。 作者:奚旭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