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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楚汉:政府责任缺失下教师的自发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01 红网

  他们将许多孩子送出山外,自己却在大山里耗尽青春;他们用微弱之力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自己却几十年一贫如洗。教师节前夕,记者前往重庆巫溪,感受山村教师无私的奉献和无奈的辛酸。9月12日,《重庆晚报》向我们展示了一位名叫陈银清的山村代课教师的生活:6年未领工资,为助贫困生强迫女儿辍学……

  看起来,这似乎是个悖论:为了挽救可能因贫困失学的学生,主动资助其上学,帮
助其出学费,却因此而无力负担自己女儿的学费,不得不让她辍学。实际上,不过是以一个孩子的失学来换取另一个孩子的避免失学的结果。

  正因为如此,陈老师的举动让很多“理性”的分析者质疑:这样的助困有何意义?更有人认为,面对学生与自己孩子求学的矛盾冲突,舍弃孩子而保全学生,维护自己从事的教育工作,不过是一种变形了的“集体感”,一种错误扭曲了的价值观。

  我不知道陈老师的举动应该被冠以“错误”还是“崇高”,但我注意到了一点,那就是在他“强迫”女儿退学时说的一句话:“你想,付国徽已经没了父母,不能再没有书读,你还有爸爸妈妈,比她幸运多了。”就是说,选择资助学生,是因为在他看来,付国徽更贫困、更需要帮助。把帮助送给最需要帮助的人,面对这样一个朴素而又善良的逻辑,我们又何忍再去批评呢?

  事实上,我更相信,对于一位教师,一位长期贫困却依然坚守在岗位的山村民办教师来说,选择让谁辍学,这种抉择的痛苦都是旁人不可以体会和模拟的。当然,我理解陈老师的行为,并不代表我就赞同他的行为。我更想说的是,一面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一面是他心爱的学生,陈老师用自己的最大努力维护学生的学习权利,实际上也是在维护他所忠爱的教育工作,但是他却没有想到,选择的艰难,更是因为他已经承担了他本不该承担的许多。

  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其最大的闪光点正在于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第一责任。这意味着,在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为贫困而失学,在维护每一位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应有生活保障等方面,政府都是无可争议的第一责任者。然而,透过陈银清老师为资助贫困学生却不得不让自己女儿辍学的个案,分明让我们明白,这个政府责任还远远没有被“全额”承担。所以,陈老师的“资助”悖论体现出他个人什么样的价值观并不重要,我看到的,更是政府责任缺失之下一位教师对义务教育尊严的自发保护。

稿源: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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