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仰峰:官员不求完美但求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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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0:01 红网 | |||||||||
不孝敬父母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这是山西河津市新出台的规定。为了保证干部的道德水平,该市规定领导干部除了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外,还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等。(9月14日《山西晚报》)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传承了几千年,人们习惯于把孝道作为评价一个人的当然标准,“一个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他还能热爱工作、当好领导吗”——这样的思
从古到今,国人对为官者一向是高要求的,为官者既要才干出众、政绩斐然,更要有高尚道德,在这其中,“德”占据主导性位置——为官者能力平平、政绩一般,百姓还可原谅;但如果官员在道德上存有污点,比如无视人伦,打骂父母,他简直就形同禽兽,人人得而口诛笔伐之。 这就是我们源远流长的“以德治国”理念。要求官员德才绩三位一体,这个愿望是好的,但问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完美无缺,如果将孝敬父母、善待家人等道德问题上升为评价、选拔官员,乃至治理国家的不二标准时,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学者黄仁宇在其著作《万历十五年》深刻地论述过,他认为“以道德代替法律”是传统中国政治治理中的一大顽疾,严重阻碍中国法律精神与契约意识的成长,宋代以降因此迅速落后于西方。 正因如此,“依法治国”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主流价值观。美国公众对总统的要求,有一个形象描述,“不指望他是个完美男人,只要求他尽责尽职”。 这样的评价标准比“不孝敬不提拔重用”的道德性标准更合乎人性,也更有实效。更重要的,它还可避免后者难以操作的尴尬:某个官员孝顺不孝顺,当事双方才深知其味,除非父母告到法院去,外人又如何知道内情?为了落实这个规定,难道当地组织部门要派专人蹲点长期跟踪,以便确认考察对象是真的孝顺还是假装的? 官员作为政府雇用的公务员,是否提拔重用,我觉得更简洁明了、也更可行的途径无疑就是按规则办事:你足够优秀吗,看你是否符合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你在任上称职吗,也一一参照考核标准,给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这种契约化的评价与选拔机制,精髓就在法律治理---法律法规明确官员的权责利,官员履行好职责,就可享受相应待遇;如果不作为或违法犯罪,自有党纪国法惩处。除此之外的事,属官员的私权范围,政府不干涉。政府倡导人人都做好儿子、好丈夫,但不强制,因为事实证明,行政权强行介入私人领域,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公务归公务,私德归私德,这是现代政府应具备的常识,如果将过多、过高的道德标准强行压给官员,结果要么使道德异化为伪道德,要么道德标准成为好看的摆饰。 我理解山西河津市出台这个规定的苦心,出于对如今一些官员“官德”败坏的担忧。但他们似乎忘了,一些官员“官德”败坏并不是因为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完备,所有问题的核心在于没有严格遵守制度规定提拔官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已具备相应的道德甄别功能,何须多此一举,再加强制性的道德规范? 作者:修仰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