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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孟山:用法律保障信访通道是必然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1:18 新华网

  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日前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由于各种问题的存在引发过存废之辩,但在当前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仍是一种必需:作为政权与民间社会的
交流与互动的通道,保证民意上达来震慑和监控官僚体系中的某些贪官污吏,促进社会和谐与局势稳定。可是,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官吏冷落信访人的行为并不鲜见,而且没有及时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使得信访通道堵塞,社会矛盾在部分程度上被人为激化。

  既然如此,就需要以各种有效手段来保证信访通道的真正畅通,以求信访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显然,让法律成为信访制度的有效约束方式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由于缺乏秩序化的监督机制,很多地方便将信访人尽量推给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来逃避责任。这使得部分信访人备受颠簸,甚至因难以承受而做出过激行为,可是,信访接待人却不须为此承担责任或仅受轻微惩罚。这客观上成了信访官员懒政的诱因之一。现在,《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将信访机构慢待信访人的行为提升到刑律高度,将会形成对部分违规信访官员的心理威慑,保障信访信息的输入。

  从本质意义上讲,依法治国意味着应该让所有保证公民权利的制度法律化,让这些制度的实施有章可循,而不是附庸于官员意志进行阶段性实施或个案特办。信访制度无疑也应该如此。需要指出的是,以刑律惩治信访机构接待时的违规行为,只是信访法制化的初期阶段,因为信访人被接待只是信访工作的第一步。如何确保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被有效解决而不被无限期拖延,则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华夏时报 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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