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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嫖客要啥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51 红网

  9月27日《金陵晚报》报道:“我不想活了,怎么花了钱还是个假的。”当得知自己的付费性伙伴居然是位变性人时,王锐(化名)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向警方诉苦,觉得自己知情权被剥夺了。

  我不知道这位嫖客要啥知情权?你这是去嫖娼,干的是违法的事,卖淫女对你是否“诚实守信”,那是卖淫女与你这个嫖客之间的勾当,卖淫嫖娼本来就不合法,嫖客却要求
所谓的知情权,这岂不搞笑?

  “网上小姐”也是“小姐”,“付费性伙伴”也是“小姐”,不过都是为妓女披上了一层道德的外衣而已,不过都是为卖淫女抹了一层好看的胭脂而已,你开了房,嫖了妓,违反了法律,还嫌她是个假货,这能怪谁呢?法律可能为嫖客鉴别妓女的真伪吗?

  一个人进了黑社会组织,做的是杀人越货的勾当,却要法律来保护他,保证他不被受害者所伤害,这是不是很滑稽?王锐嫖妓遇上了一个变性的假货,却要求什么知情权,请问王锐,谁会给你提供妓女的档案及“诚信经营”的记录?

  做了这样的丑事违法事还要知情权,亏你想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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