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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管理缺位助长企业用工霸王合同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00 红网

  上海市总工会近日对19个区县150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执法检查调研,发现近38%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有“霸王”条款。媒体的记者在采访调查中还发现,上海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算很低,但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却很少(据10月17日《工人日报》)。

  确实,如今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关于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必备的刚性条款,竟成了“劳动报酬视具体而定”、“发生伤亡事故由劳动者自行负责”,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要么含糊其辞,躲躲闪闪,要么干脆摆出了一副“我就这么定了,你爱签不签”的无赖样子,可谓“霸气十足”,其实最终吃亏受损的还是劳动者个人。

  用工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那么,用工单位明目张胆地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却要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何故?

  从表面上看,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处于强势地位,其中有劳动者对劳动法规政策知之不多,稀里糊涂地就签下了合同,但更多的还是迫于生计,为了养家糊口。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竞争十分激烈,一岗难求。这一客观现实为用工单位挑选劳动力和使用苛刻用工条件,提供了巨大可能空间,因而也促成了雇主和雇员之间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地位。事实上,面对霸王合同,目前广大劳动者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签订的自由,别无选择。同意,就意味着对自身合法权益自动放弃;不同意,就意味着对即将得到的工作岗位的主动放弃。

  按理说,在职工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广大职工的“靠山”——工会组织应该提前介入,发挥指导帮助作用,提高职工的识别能力,使他们免遭霸王合同的侵害。但是,这也是不争的现实,在目前条件下,工会帮助指导到底有多大作用,已是人人心知肚明的事。

  从根本上来说,企业用工霸王合同盛行,关键是政府管理职能不到位所致。尽管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但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可惑缺。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职工合法权益真正得到有效维护。事实证明,治理用工单位的“霸气”,需要政府主动作为。惟有政府的铁腕劈下,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证。此刻,政府决不能当旁观者、局外人。同时,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要加大打击霸王合同工作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签订不平等合同。

  企业用工公平合理,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是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从纸里走出来,否则,再好的法律规定也将是一文空纸,毫无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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