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飞:环卫工人的最低工资拷问城市良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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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00 红网 | |||||||||
兰州时下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30元,但兰州许多环卫工人的实际月薪却只有360元。今年6月,为了突击任务,给这些环卫工人每人每天加薪2元,这样,他们每月就能拿到320元。两个月“突击”任务一完成,这些环卫工人的月薪又恢复到360元。此时,环卫工人才意识到自己的工资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许多扫大街的环卫工人选择了“罢扫”,甚至选择了辞职(10月17日《西部商报》)。
为了应急,兰州的有关部门调集了其他区域的环卫工人,维持了兰州的整洁;从长远看,纵然月薪照样是360元,估计也能找到新的工人,兰州依然可以维持它的整洁。毕竟在今天这个世界上,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多得是。然而,兰州的整洁是有了,但兰州的公平还有吗? 同样是扫大街的环卫工人,编制内的正式工,可以拿到不低于1600元的月薪;而编制外的临时工,能拿到的月薪却不超过360元。同样的垃圾,在街上是分不出三六九等的;同样的整洁,在市民的眼里也分不出三六九等;但清扫垃圾、维持整洁的工人,却在编制内外分出了三六九等:一个月薪不低于1600元,一个月薪不超过360元。判若霄壤! 如果说同工不同酬,还体现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惯性,一时奈何不得;那么,明明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在那里摆着,城市的有关决策者,怎么就敢无视它的存在,忍心将社会不公拉大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理由之一,肯定是这样的最低工资,已经高出农民工能够接受的收入底线;理由之二,肯定是这样的违规行为,不需要承受任何风险。有了这样两个理由,最低工资标准,在兰州的某些环卫工人那里,就成了难以奢求的画中之饼、镜中之花。 最低工资标准,维持的只是生存的最低水平。可以给正式工1600元月薪的城市,说“没有财力”给从事同一工作的临时工提供每月430元的最低工资,这与法不符,与情不合,与理不通。一个城市的整洁,如果是靠一群连最低工资也拿不到的外地民工来维持,这个城市在道义上就没有整洁可言。尤其是当严肃的法规问题,最后只能放在道德领域,作一些良知上的考量时,城市暴露的是一种残酷与无耻。一个崇尚和谐的社会,容不得这种良知的缺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