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辩证看待“无直接利益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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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郭之纯(河北 公务员) 当前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意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实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要表达、发泄一种情绪。比如警察巡查办案有时就会遭遇闲散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乱的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相关报道见今日《成都商报》06)
这种现象的出现,为基层的执法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权威。但是,对这种现象也应该全面看待。 有冲突不全是坏事。从原因上看,这种现象之所以能够在当前兴起,既有消极的一面,也不乏积极的成分。其消极者正如有关专家所分析的那样,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上责任心不足,存在“漠然心态”、“看热闹心态”、“鸵鸟心态”、“刁官心态”,对群众说不服就压服,从而激化了矛盾,使许多群众产生被伤害感。于是,一旦看到别人发生利益冲突,自己也不吐不快。 而从积极的一面说,这同时也是群众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增强的必然结果。许多人已经意识到,如果坐视他人利益受到伤害不管,最终自己或亦难以幸免。其积极处有三:一是这体现出人们素质的普遍提高,二是这样的现象暴露出了基层存在的问题,三是这可以促进基层政府部门大力克服懒政、惰政等。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也是社会矛盾累积至一定程度的信号。既然有社会矛盾真实存在,那么早发现就比晚发现为好。 所以,如果从消极方面说,这种现象固然可能成为对秩序的破坏力,而如果予以积极的理解,这也完全可以转化为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是故,“无直接利益冲突”并不是一种全然消极、逆反、一无是处的现象。明智的管理者,应该对群众的这种情绪善加利用,将其引导到健康的轨道上,而不能一否了之,乃至视如寇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