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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书议:驳同床保姆道德论的片面之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0:00 红网

  高福生撰文《家政保姆咋成了“同床保姆”?》根据其文章大意是说:“同床保姆”粉墨登场,是道德观念沦丧和价值观念扭曲结下的恶果。当然高福生此文也挖出许多问题症结所在,这一点是不能够忽视的。那么他为什么单单把道德和价值观念摆在第一位呢?我想与其职业有很大关系。他原来是教师出身,有这个工作经历,当然把道德和价值观念放在首位也就不显得唐突了,作为人类的“灵魂工程师”育人为本,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本是作为任何一个教师都应该身体力行的事。在教师眼中,本该把德育体的德放在首位,是很正常的逻
辑思维。只有一个人自己站起来了,他才能教好学生吗!这些虽属于题外话,但是与这篇文章有很大内在联系,所以,也就搬出他的“家底”加以证述。

  但是,在这篇题为《家政保姆咋成了“同床保姆”?》中,作者的观点似乎有点只见一斑不见全貌,只注重片面性,不注重全局性,只考虑到表面障显出来的问题,而未发掘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往往我们在研究分析问题时,有一点必须要做的就是,要把问题的症结所在发掘出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只看表面,只看现象,就会显得肤浅。那么本质怎么办?结果所出现的问题无非也就是治标不治本。此理当属不差哪里去。

  其一,高文有“拉大旗,作虎皮”的嫌疑。看看其文字:也有人认为“同床保姆”与雇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不宜上纲上线。然这种双方为满足肉体和物质的需要的“同床”之举,已远远脱离了家政服务的范围,尽管披着一件漂亮的“马甲”,但依然没有脱俗,是一种赤祼祼的肉体交易,既扰乱了家政保姆市场,败坏了家政保姆的形象,又践踏了社会公德,违背了社会着力倡导的文明新风,同时构成了非法

同居罪,给社会和家庭增添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无疑,作者注重的是“道德沦丧”的这个大帽子,他只顾阐述自己的好恶,而没有想到这背后是否如此呢?这中间不能否认有些雇主是主动性的,当雇主以威逼利诱的情况下,难免被雇佣者不得不从之而就范的可能,这种见到不是只是道德败坏,破坏婚姻家庭那么简单了,而是直接的强迫,作为雇主来说,应该是实施的软性“强奸”行为,是触犯刑事法的,不只是单单的婚姻法这个问题。

  其二,高文从某一方面来说,太高估文化的影响力了。他说:是不良文化催生的社会畸胎——君不见,现今的电影电视,“婚外恋”、“三角恋”、“保姆恋”等比比皆是,不少人精神空虚、是非不辨、道德滑坡,追求糜烂堕落生活,男女主人公很少没有不“出轨”的……作者只想到文化的归根结底影响力,而忽略了,在道德坚定,人格健全的社会,一般情况下,一点的文化风气归根结底不是导致这种道德沦丧和价值观念模糊的症结所在。当然,我个人也不完全否认文化在一定情况下,所传达的一种危害力度。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看到文化力量的微乎其微,譬如鲁迅,你要说他大文学家不错,他绝对配,你要说他,救国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我却不敢轻易苟同了,显然不是那么回事。文化道德的力量要对抗整体社会秩序混乱的状态下,它俨然失效的。看看明朝海瑞所做的道德努力怎么也无法挽救体制漏洞的事实时,就会一目了然,不需多加举例。

  其三,高文忽略了这则新闻报道中的实质性问题所在。第一点,这些所谓的“同床保姆”大多数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第二点,这些农村妇女到城里打工,多数都缺乏技能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通过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挣取微薄的收入。这里怎么去解释呢?这是长久遗留下来的问题,她们自身所接受的教育啊,她们现如今生活的贫困啊,她们家庭负担,子女上学读书的问题啊,等等,无一不在说明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极贫困所逼。这一点当不能忽略,也许作为一个衣食无忧,住的高楼大厦,吃的山珍海味,怎么也不会体验到老百姓的艰辛,怎么也不会体验到老百姓“一分钱难道英雄汉”的尴尬?你想象过她们的真实生活吗?你想象过她们上有老人赡养,下有子女抚养,中间又要抵御时不时的天灾人祸,譬如疾病,譬如贫困面临的子女读书问题,等等。他们要是像某些富贵人家的妇女和女孩子,或者说她们的父母甚至祖父祖母是高官是富豪,她们会心甘情愿的做这些为人不齿的事情吗?会吗?除非这些人的道德被狗拉吃了,譬如无耻

木子美,不要你掏钱就可以,譬如有媒体曝光某大学毕业生家庭又很殷实的女孩子,在网络上打出广告,要当人二奶,这样的人当属无耻之徒。不在同一个道德范畴内就无法比拟的。

  其四,高文,结束时又根据自己阐述观点的逻辑,出了个天大的馊主意:“同床保姆”的出现,给我们的管理者出了一道新的考题。它警示我们,对保姆行业的管理已不再是规范文本合同那么简单了,在劳动就业部门监管之外,公安机关也应该有所作为,不仅要将其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也要对那些介绍、传播此类业务的公司和当事人严加惩处,重点打击。呵呵,我真想笑,而且大笑,你这不是无稽之谈、天马行空式的思维吗?怎么监管,她们只要不在招聘应聘时就地上床就不能充分证明证据所在,这个怎么说?即使应聘到家中再发生“同床保姆”的事情,那也想当然地属于隐私,只要当事者一方面不告发,只要雇主妻子不提出诉讼法律以及拿出有效证据,就不可能把他们定为非法同居或者说非法性关系。就是再直白一点,你怎么监督床上的之事呢?再者来说,这样把保姆行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也不客观,这个现象从媒体报道来看只是属于一种少数行为,如果全盘皆定的话,难免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他正常保姆职业者就业的合法权益,甚至会让某些执法人员从中横加干涉,甚至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就出来了。这个问题你看到吗?

  我以为,这种“同床保姆”在一定程度下,不能否认是受害于当今社会的文化风气,另一部分是源于富裕阶层突然爆发出来的“饱暖思淫欲”的主观腐朽堕落颓废主义潮流的兴起,但这些绝对不是根本。如果她们都有自己的应得权益,温饱问题无忧,医疗问题无忧,教育问题无忧,就业途径无忧,手中有握有一技之长,这些全都无后顾之忧了,她还会为区区的两千元,而做道德沦丧和人格丢失的不要脸之事吗?与其说是,她们在450月与2000元之间选择出人生的路途时,不如说是,她们出身的地位决定一切;与其说是,这种“进化”是一种观念价值的堕落,不如说是,某种社会公共利益分配不均等下的“畸形”凸现。这正是贫富差距化、城乡差别化导致出来的隐性问题。

  如果,按照高文的逻辑推理进而得出结论:如此,方能让“上床保姆”尽早从床上下来,去干她该干的事情!这样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使事情更加复杂化。她们一旦面临失业,又无一技之长,当遇到生计问题时,只会促使她们更加的肆无忌惮,也许就有可能迫使她们从事“暗娼”职业生涯等。怕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堵住这头,堵不住那头?你看看怎么办?

    稿源:红网 作者:侯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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