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见义巧为优于勇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8:04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文/王大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前段时间,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 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全国各地推荐了61位“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候选人,不少媒体广为传颂。
有关见义勇为的记载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 ,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可见,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是人们所追求的 道德标准。 在学术界,有学者从民法角度上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是为了使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损 害而做出合乎正义的行为”。有学者从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是公民为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 的人身及财产遭受侵害,奋不顾身、勇敢地做出的正义行动”。也有学者从行政法的角度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行政协助行为 。一方面是因为见义勇为者在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或自然灾害的损害时,没有对其进行 维护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有义务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但是在今天,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我们更主张见义巧为。 被“遗忘”的见义勇为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女孩在游览都江堰时不慎落水,营救人员极力抢救女孩,却因围观者遮挡未能成功救出 女孩。 营救人员说,当他们在都江堰南桥执法时,突然听见沿河两岸传来惊天动地的喧闹声。循声望去,在南桥上游约20 0米处,一个女孩的身影在湍急的河水中挣扎,转眼间,女孩被冲到了桥下,并向下游漂去。4名营救人员立即沿河飞奔,并 抓起一个大木凳向女孩抛去,女孩一把抓住了凳子,4名营救人员继续向下游追,试图在靠近水闸处的河边将她拉上来。 女孩的落水引来了很多围观者,他们形成人墙挡住了营救人员的去路,等他们跌跌撞撞地跑到下游石梯边时,女孩已 经被卷到了仰天窝闸下。女孩被河水狠狠地撞向桥墩,与凳子分离,又很快被巨大的漩涡卷入水下,踪影全无。 救援失败,营救人员心情很是沉重,对于围观者的好奇心理,他们无话可说。但随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参与救援的人心 情更加沉重——某店铺老板找到营救人员,要他们赔偿扔进河中的凳子!被营救人员一顿怒斥之后,这个老板才灰溜溜地躲开 。 见死不救并非中国特产,在国外也不罕见。曾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某个夜晚,一位名叫吉诺维斯的年轻妇女在纽约 市一所公寓楼外的便道上被残酷地杀害了。整个凶杀过程持续了30分钟,楼内住户至少有38人听到了惨叫声,有人甚至目 睹凶手用刀刺她。令人震惊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她,甚至没有一个人在惨案结束前报警! 人们感觉见义勇为离我们越来越远了,英雄们都到哪儿去了? 有人曾看到或经历过犯罪分子抢劫,他们描述的现场是“围观者不少,但无人伸出援助之手”。他们认为围观者的心 理是“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沉默、旁观,自己一个人跳出来,得不到大多数人的帮助,容易受到伤害”。 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得到了什么 “学雷锋”这个词是20世纪60年代才有的,但学雷锋的精神却自古就有,甚至那时的雷锋精神已经比现在更加完 善和先进了。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路见义勇为,抢救了落水者,被救的人千恩万谢,最后说:“也没别的,这头牛你牵了去吧。” 子路也不客气,理所当然地牵着牛回了家。此事引起旁观者的非议,但孔子得知,竟大加肯定,断言:鲁国人民从此必将争先 恐后地拯救“溺者”矣。 可是,时至今日,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得到了什么? 23岁的小黄,为人诚实厚道,是个远近闻名的热心肠,平时助人为乐不说,还颇有几分正义感,要是看见什么不公 的事,小黄一准儿上前主持正义。 一天清晨,正是上班的高峰期,小黄一个人走在路上,突然,在众多匆忙的身影中,一个飘忽不定的影子引起了小黄 的警觉。晃动的身形、游离于人群中的眼神,清楚地告诉小黄,这是一个小偷,小黄不由得放慢了脚步。就在这时,小偷已将 目光锁定在了一个行人身上,就在小偷将手伸进行人背包的一刹那,小黄猛地一下子冲到小偷的近前,一把抓住了小偷的黑手 。 被偷的行人这时也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一把抓住了那个小偷的衣领,就在两个人要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的时候,这个 小偷突然一哈腰,挣脱了两人的双手,拔腿就跑。两个人见小偷跑了,也没有追,行人答谢小黄以后,便各自离开了。 就在小黄快到自己单位的时候,几个黑影出现在小黄的背后,突然,其中一个人猛扑上来,搂住了小黄的脖子,其他 几个人一拥而上,二话不说,举手就打…… 福建小学生涂迁,看见他的一个同学不幸落水,就跳入河中去营救。当时正值冰雪初融的三月,河水冰凉,还没等到 被营救,两人就溺死在冰冷的河水中了。 常常看到媒体报道“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的新闻,有人因见义勇为负伤却无钱医治,有人因见义勇为牺牲 而其贫苦的家庭无人问津。人们往往只是谴责社会对英雄们缺少关爱,并没有想过如何才能避免英雄流血,见义勇为必须在能 为时再为! 关键时刻要懂得见义巧为 见义巧为,顾名思义,就是遇到危机时能巧妙地处理,既能处理危机,又能保证自身的安全。 今年9月,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综治委做出决定,授予清河管理区王家坡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赵长春“见义勇为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 暑假期间,随父母搬迁到清河管理区的赵长春回到巡检镇安山村爷爷家玩。7月23日,赵长春与爷爷同床而睡,看 到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挥着血淋淋的菜刀扑向他们,赵长春躲到床下。歹徒将赵长春从床下拖了出来,拿着木棍,一边朝赵长 春身上打,一边逼其交出家里的钱。赵长春急中生智,向歹徒求饶表示给钱,他从床边找出一个黑色塑料袋,迅速将纸叠成百 元人民币大小,装入袋中交给歹徒。歹徒并不满足,继续上楼翻找现金。赵长春乘机打开房门,赤脚从家中逃出,赶到2.5 公里外的叔叔赵春华家求救。赵春华及时报警,并组织村民围堵歹徒,最终歹徒被民警击毙。 赵春华到叔叔家求助的行为就属于见义巧为,如果当时他反抗歹徒,反而会被歹徒杀害。 上文提到的救自己同学的涂迁,如果他在下水去救同学时想一想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救他,就不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了。 其实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救同学,找其他人来帮忙才是上上策。 央视论坛曾做过一个见义勇为的调查问卷,其中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您有孩子,或今后有了孩子,在见义勇为这个 问题上,您会怎样教育您的孩子?”大多数人的回答是:“视情况而定,能帮则帮,不能帮也不勉强。”而仍少数人选择了: “无论犯罪势力多么强大,都要挺身而出、以正压邪。” 对于少数人的选择我们不能忽视,大人们的正义感往往会带给孩子不必要的伤害。小孩子本身就是受保护的对象,不 应该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让他们挺身而出。他们容易冲动、崇尚英雄、模仿性强。假如大力提倡少年英雄,那样会有众多的盲 目性、不顾自身安危、舍生取义的少年英雄出现,导致一起又一起的悲剧发生。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崇高,但令人痛心和惋惜。牺牲自己不是见义勇为的最高境界,特别是针对孩子这一特殊人 群,有的孩子舍生取义,精神可嘉,但其行为绝对不能号召大家去学,不能提倡,不能推广。见义勇为,要让孩子们有“为” ,巧妙地“为”,不做无谓的牺牲。 当前,有许多省市已经在学校教育中取消了见义勇为教育。北京市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删掉了“见义勇为” 、“敢于斗争”的内容。广东省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湖南省将见义巧为纳入 了教材。 在这里,我要教给孩子们一个顺口溜: 路上遇到大坏蛋, 身边伙伴找不见。 记住特征告家长, 见义巧为记心间。 这就是告诉小朋友,在你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如果遇到坏人,如果此时你的小伙伴没在身边,只有你一个人的话,千 万不要与坏人硬拼,而是记住坏人的体貌特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在大人的帮助下,惩治坏人。 其实,我所说的见义巧为,不只针对小孩子,大人也一样。前面我们讲到的小黄,其实他抓小偷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但他缺少了防范意识。当小偷跑掉后,如果他立刻打辆出租车,迅速躲开小偷的视线,他就不会被小偷报复了。所以我们说 “抓贼有诀窍,自护要低调”。 那么抓贼有什么诀窍呢?首先如果对方势单力薄,这时你能出手时就出手。当你认为凭自己的能力斗不过他时,你要 选择力所能及的事情做,比如记录车牌号、记下小偷的相貌特征、拨打110报警等等,当公安机关抓住不法分子时,你要积 极配合指证。 再有,报警也是有诀窍的,当你被不法分子盯住不方便打手机时,你可以暗中示意其他人,比如可以使眼色,可以用 肢体语言,可以用不法分子听不懂的语言,或者做一个极反常的动作。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两名盗贼持刀在一辆没有多少乘客的车上抢劫,为了避免惊动对方及保障自身安全,单独出行 的一位小姐用西班牙语向单位同事通报情况请求代为报警,结果警察接报后迅速出动,人赃并获。 最后,送给大家几句话: 斗智斗勇智为先, 保护自己第一关。 心情舒畅保健康, 能吃能睡持久战。 依靠群众与组织, 确凿证据成条链。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1月上半月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