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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为何非要跟草根交通工具过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53 中国青年报

  笑蜀

  禁摩、禁乞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可如此“一刀切”的禁令依旧不断。最近,广州市又宣布“禁电”——禁止电动车在广州市全境上路行驶,而且查禁范围和力度比禁摩、禁乞更大。禁摩只限于市区,禁乞只限于市区某些地段,禁电不仅覆盖广州市全境,而且轻则罚款,重则拘留15天。如此彻底的封杀措施,竟然无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仅仅市公安局一纸
通告,即宣布生效执行。

  电动车出行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交通问题,根本上说是一个公民权利问题,即公民有没有权利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出行。只要所选择的交通工具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那么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就是一个纯粹私人的事情,政府无权干预。

  当然,公民权利也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设限,特定范围内,公民权利是可以部分让渡的。但这种部分让渡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为紧急情况;二为公民自己同意。公民的权利只能自我设限,任何他方无权剥夺。

  吃穿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而且具有强烈的个体差异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偏好,不同的消费能力,只有保障充分的选择空间、充分的个人自由,个体差异得到充分尊重,所谓生存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出行权而言,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乘坐私人汽车出行的消费能力,相当部分人群,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

电动车出行,这是他们的基本生存权之一,不应该随意剥夺。

  当然,事物都有两面性,电动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不免存在一些尚待改进的缺陷。但哪一种交通工具没有缺陷呢?电动车多了交通拥堵的现状可能恶化,但小汽车多了,交通拥堵的现状难道不是更要恶化吗?而且,交通拥堵的现状难道主要不是因为汽车过多造成的吗?电动车使用的铅酸电池固然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但小汽车用的铅酸电池,潜在危害性不是更大吗?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拿小汽车开刀而非拿电动车开刀不可呢?惟一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封杀电动车的人,都是不坐电动车而主要坐小汽车。如果有缺陷就可以封杀,那还有什么交通工具不可以封杀?

  对电动车如此深仇大恨所为何来?归根结底,无非是出于强大的利益驱动。恨不得有点钱的人,统统去买小汽车,恨不得街上跑的全部是小汽车,公共政策一味向

汽车产业倾斜,无非因为汽车产业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主导产业,某些地方政府要靠汽车产业拉动GDP,要靠汽车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电动车在中国的迅猛发展,有它内在的逻辑——它满足了城市草根阶层基本生存的需要,它是市场经济自发演进的产物,因而符合经济规律。可是为什么,总有人不顾及居民的实际出行需求与公众舆论,非要与电动车这样纯粹的草根产业、纯粹的市场产儿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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