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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国产品牌不应成为政府采购的看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0:43 红网

  合肥市国地资源局近日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在为期5天的报名过程以及随后竞标程序中,国产品牌的厂商只能成为“看客”(《新华社每日电讯》11月26日)

  有数据显示,1998年的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到2005年,估计已经达到2500亿元,8年间扩大了80倍。然而,在日益庞大的需求中,自主品牌的国货,就像合肥市政府
采购空调一样,往往只能充当“看客”的角色,眼睁睁地看着政府把数额宠大的订单,拱手让给“洋品牌”。

  环顾国内政府采购,像吉利、

奇瑞等远销国外的汽车
自主品牌
,却难以入围政府的“绿色清单”;在计算机领域,不少国货不得不贴上洋标签参与政府竞标;甚至于不少地方政府采购清单中,电梯、照明灯具、体育用品以及公共设施等一系列商品,几乎是“清一色”外国供应商。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然而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尚未得到很好执行。

  究其原因,除了国内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难以达到标准外,一方面与制度缺乏刚性有关。虽然,国家政策法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支持和保护国货,并规定了采购国有品牌的价值比例,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所以,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变成了一种摆设。另一方面,还与政府管理者的“崇洋媚外”心态有关。因为,在很长时间里,大家数人们一直认为,外国品牌是质量和性能上乘的代名词,国产品牌则是低档质次的代称,直到国产品牌已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不少人还持这种心态。此外,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发生“酱缸化”变质,以打着商业考察、技术交流的幌子的暗箱操作,对政府采购集团进行商业贿赂。

  从国外来讲,大多数国家都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购买国货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明确要求,若无特殊情况,美国政府机构必须购买美国产品。比如讲,美国某地方政府在采购政府办公楼门窗时出于价格考虑选择了从国外进口,结果被美国企业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庭判决地方政府败诉,迫使该地方政府退货并选用了美国本国产品;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更是堪称楷模,韩国在汽车、信息等领域快速崛起,同自觉、认真地实施政府采购有很大关系。

  所以,要想让国产品牌真正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打产品”。首先,要建立问责机制。要修订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建立政府采购问责任机制,比如说,对政府采购国产品牌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要给主管官员相应处分等。其次是,政府管理人员的转变观念,尽早摒弃“崇洋”心态。最后,严厉打击跨国公司,在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还政府采购“一片洁净的蓝天”。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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