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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芳: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1:40 新疆经济报

  作者冯永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报告中指出,要从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节约型社会。要牢固树立生态因
素是重要发展成本的意识,加大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创造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从中央到地方,“和谐”都是高频率提到的一个词,而人和自然的和谐自然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内容。

  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人和自然在人类历史的每个阶段的关系。

  在前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处于愚昧落后阶段,不知取火,也不知御寒,人完全受制于自然,在自然界处于弱势地位,人毫无应对自然变化的能力,只能钻到山洞里,被动存在。这个阶段,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人受到自然的奴役。

  到了农业文明阶段,人可以生产粮食、饲养牲畜了。这时的人类,能从一定程度上摆脱自然的束缚,能部分地驾御自然了,但人作为自然的从属身份没有变。

  到了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完全“翻身”了,从对自然的臣服到对自然发号施令,人开始变本加厉地征服自然、掠夺自然、破坏自然,地球圈由以前的自然主体转化到了人类主体。在人类无限制地向大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全球气候变暖,洪灾频发,沙尘暴来了,艾比湖水位降了,罗布泊干了,水磨河臭了……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几乎面目全非。

  从古到今,人和自然对立的观点在很多人脑海中根深蒂固,他们认为要么自然制服人,要么人制服自然,谁强大就以谁为主体。打开字典、词典,我们看到对动物的解释中多是皮可以制衣,胆可以入药等等。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类不懂得尊重自然和善待自然。其实,人与自然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要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自然相对立和割裂开来的人与自然关系观是不正确的。

  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在他的著作《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写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要对我们进行报复……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 

  是呀,自然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体。我们的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息息相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点在哲学上也有不少佐证:法国的卢梭提出过“同类感”思想,他说人和人、和物、和自然都是同类的,所以会产生同情心。有了同情心,有了同类感,就能和谐相处,同类感成为和谐相处的本体论根源。中国传统哲学则提出“万物一体”乃和谐相处的根源;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王阳明提出“一体之仁”,即万物之间都是息息相通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大踏步发展,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在对自然界的肆意开发和掠夺中,人类在不断吞噬自然的躯体的同时,也遭受到自然的屡屡报复,这种无节制的行为危及的不仅仅是自然,更是人类自身。现在,痛定思痛之下,我们要自觉充当维护自然稳定与和谐的宣传者和实践者,一切遵循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来办事。不能走国外一些国家和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省区“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既然有前车之鉴,就应该吸取教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在强调科学精神的同时,更要以人文精神做前提,实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

  我们这里所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点,已不是对过去“小桥流水人家”式的田园生活的简单重复和回归,而是建立在现代文明的基础之上的自然观念的全面发展和提升。过去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生产水平落后现状下的一种必然,那时不用谈人与自然的和谐,因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所以人和自然都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本真面貌。而在现在这个历史时期,我们要提倡的就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了,在

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相互促动,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和谐则有利于发展,不和谐则会造成停滞和倒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除了法律法规的硬性制约外,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自律意识和公德观念,每个人都需要重新认真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心态,为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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