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不许学生夜间方便,如此漠视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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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56 新京报 | |||||||||
吃饭如厕,人所不禁。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偏偏要管制学生的新陈代谢,弄出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的规定: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规定一出,学生哗然,却敢怒不敢言。夜间纷纷以食品袋泄急,或换作洗漱、小解共用的脸盆。束于规定,学生牢骚,家长气愤。(《燕赵都市报》11月28日)要批评这样一个荒唐的规定,显得太过多余。笔者关注这条新闻,不是要关注禁止学生夜间如厕的荒唐,而是关注这个“学生牢骚,家长气愤”的荒唐规定,竟然能够推行。且还真有夜间“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结果无一不被
“禁”字打头,“罚”字辅之,使得好端端一个中学,差点要成了一个“集中营”。这里没有师生平等,只有傲慢、霸道、强制与不近人情。报道中说,对这个荒唐禁令不满的学生,“不敢公开表示反对,只是通过隐秘的方式,如给老师留言、写纸条等方式,要求学校取消这个规定,但毫无效果”。 可以想象吗?一个连基本的言论自由都没有的学校,一个缺少对权利的最起码尊重的学校,将如何教书育人?将如何引领学生走向公民社会? 当然,学校的工作人员有他们的一套解释,据说这样的规定“只是为了方便管理。”在一味地禁令之下,管理倒是方便了,可那些需要“方便”的学生却不那么“方便”了。这样的管理理念,这样的体罚示范,这样的人道缺失,通过日复一日的无形对抗一一传递到人格塑造尚未成型的学生们的心底。在这个被称之为“学校”的校园里,完全看不到权利的影子,也没有法治的踪迹。一条“禁止夜间如厕”的规定,看似方便管理之举,但这一规定背后所浸淫的,却是教育者对权利的麻木,这一规定向孩子们所灌输的,却是对权力的畏惧和绝对服从。校方也许得到了“方便”,孩子们却因此而失去了自主与独立———那些在法治国家里一个公民最本质、也是最值得珍重的精神。 转型期的中国,法治之路就踩在我们脚下。社会转型无法图方便,要从千百年来得以沿袭的“顺从教育”中走出来,也不能图方便。对于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对于社会而言,批驳并清理那些只顾图“方便”而漠视权利与人道的教育规定,更不能图方便。 □王琳(海南大学副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