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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军:西门子特大贿赂案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10 新京报

  一些跨国公司通过种种公开或半公开、各种或明或暗途径的利益输送,扭曲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破坏了商业社会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

  近段时间以来,德国企业纷纷惹上腐败官司,这令德国商业净土的形象深受威胁。西门子公司首当其冲。在多国检察机关的追查下,德国西门子公司上世纪90年代的贿赂和腐败丑闻,正被一层层地曝光。慕尼黑检察部门称,截至目前为止,西门子公司至少有2亿欧元
流入了黑账户。(11月29日《环球时报》)德国如此大规模打击本国明星企业西门子的腐败行为,一方面与德国政府近年来加大打击企业贪污等不法行为力度有关,另一方面与德国有着相关的反腐败法律也有直接的关系。美国在1978年颁布了《海外反腐败法》,这个法律对本国公司在国内、国外腐败都做了约束。

  在美国的带动下,经合组织在1997年颁布了《经合组织反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公约》。

  德国在公约发布后通过了该国的《反腐败法》。

  在德国,像西门子这样的丑闻其实并不新鲜。戴姆勒-

克莱斯勒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曾涉嫌参与了灰色市场的交易;还有大众公司、
奥迪
保时捷
公司的采购人,都分别收取过一家法国汽车零配件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等。

  商业贿赂实质上收买的是“权力”。对于社会诚信而言,商业贿赂收买的已不仅仅是个体的道德操守,甚至收买了一个个行业、领域、部门的商业道德和政治道德,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大敌。对权力滥用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控制与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和实践难题。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权力腐败与公务、商事领域中的“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更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

  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笔者曾与一些反贪执法部门的官员就商业贿赂问题做过专门探讨,他们提起“反贿赂”感到很是无奈。一位警官感慨地说:“四只眼睛下的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单凭举报和传言根本无法定案,取证难度实在太大,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浪费,往往换回的是无果而终。”因为,腐败分子都很精明,送者和收者都做得毫无痕迹。

  当然,治理商业贿赂遭遇“界定难”和“治理难”,与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更与商业贿赂无处不在的“收买”有关。商业贿赂“收买”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威严,“收买”了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规则,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心靠产品品质、价格、服务胜出,而是致力于发展“关系网经济”。信仰“关系”胜过信仰“规则”,对于正在建设的全球法治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力“腐蚀剂”。

  事实上,在中国近期查处的一系列政府官员贪污贿赂案件中,也有许多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问题。从“沃尔玛礼品”、到“德普回扣”,再到“张恩照事件”,都无不与跨国公司的“糖衣炮弹”有莫大的关系。一些跨国公司通过种种公开或半公开、各种或明或暗途径的利益输送,扭曲了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破坏了商业社会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给全球的反腐倡廉带来了新的变量。全球的反贪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立案侦查机构,堵塞跨国公司向政府官员的利益输送渠道,防止他们营造独特的腐败企业文化,预防类似西门子案件的发生。

  □刘学军(北京联合思特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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