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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哪里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26 南方报业网

  帖主:知情不多的人论坛:关天茶舍跟帖数:158

  轰动全国的“情色六月天”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量刑在没有死刑的国家就意味着死刑,在21世纪,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判决,而是一个道德上的判决。当避孕套堂而皇之地摆在从招待所到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间里,性商店遍布全国的大街小巷,包二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这些情况早在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之前就已经
众所周知时,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判决一个办黄色网站的人无期徒刑?他的危害难道比满大街的桑拿和发廊要大?他赚的钱难道比那些桑拿和高档夜总会的老板多?什么叫做“情节极其严重”?有人因为看了这些图片就去强奸别人吗?有人看了这些图片自杀自残了吗?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判决的不公,是因为判决所依据的不是事实,而是法律含糊其词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这样的现实下,本应对此案作出一个智慧的裁决,但遗憾的是,在中国,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几乎全是下意识地采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极少出现一个新案的判决采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做法,虽然中国不是判例国家,但这样一个判决显然会对此后类似的案件有明显影响。

  千百万人甚至上亿人都在违反某一法律,法律却只处罚其中极少数的几个倒霉蛋?中国法律更应该关心的是,为什么同为贪污,几百万元可能丢掉性命,上亿元却只判个无期;县委书记的人打了交警就没事,一般人打了交警就是妨害公务;同为开车撞死人,在中国各地可以出现从缓刑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审判奇观。

  人们对性的接受能力早就不是以前的水平,说到底,对性的认识和态度完全是个人生活问题,政府过多地对此干预,强迫人们接受一种规定的性观念确实是不明智的,至于那些搞点色情图片视频的人和事,说到底是一个牟利的事情,是一种经济行为,完全可以也应当从经济上进行处罚,而不是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来进行惩罚性的判决。

  同时让人齿冷的是,中国的法学家面对此事件的集体失语。想刘涌案当年,几乎全中国最优秀的刑法学家组成律师团为刘涌辩护,致使刘案几经起伏,甚至由最高法院出面干预。前年的马加爵案,各路律师也是上蹿下跳不亦乐乎,甚至有人在马加爵被抓获的当天就不远千里到他家以求一纸免费委托合同。为何?明眼人都清楚,刘涌案有钱,马加爵案出名,而刘涌案、马加爵案与本案相比,显然只具有个案的性质,而本案则将对未来类似案件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法学家们曾经呼吁不要对贪污等经济犯罪判处死刑,现在,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一个典型的经济案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当事人却受到了相当于死刑的判决(就这个判决中的政治含义来说,就是死刑),那么,请出来废除这个判决吧。

  northk:有什么无法接受的?道德的判决什么时候比法律的力量大了?“数以几十万计的情色场所”都是纳税的,挣了钱不分老板一点,就想一个人独吞,完全坏了规矩,今后的管理怎么进行?法律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的后果,明白后果的严重性了吧?

  杏花村人: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张钰公布性爱录像,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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