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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身份证多收费属公共霸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40 江南都市报

  题由:“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兰州市各级价格执法人员共查出派出所在办理‘二代证’时乱收费500多万元。”11月1日至11月15日,兰州市物价部门对公安机关涉及换发和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1月30日下午,物价部门通报的检查结果令人震惊。

  关于公民办理二代身份证收费问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明确规定,第二代身份证
收取工本费20元,办证部门出具由省市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

  这样看来,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只能收取工本费20元。而像兰州这样对国家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的地区却比比皆是,向办证者乱收费名目可谓五花八门,包括照相费、照片打印费、挂失费、邮寄费、信息查询费、加快加急费等等。有的地方竟要收“验血费”,如果居民能说出自己的血型则不必验血,但费用却照收不误。

  根据国家公安部的通报,2005年我国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全年为1.02亿人口换发了二代证;2006年计划再换发二代证2亿张;到2008年底,将基本完成8亿多人口的集中换发证任务。以每张身份证的标准价20元计算,换发身份证就可以收入160多亿元;如果有关部门一张身份证“搭车收费”10元,8亿多人就要多收80多亿元!最保守计算,如果有一亿人被多收费,那也是8亿多元的庞大数字!

  有一种观点认为,换证工作量大,派出所民警非常辛苦,但收费分配却不大合理。一个证收费20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留18.05元,市公安局信息采集中心留0.90元,派出所只有1.05元,造成派出所垫支费用,派出所只好“靠山吃山”。这是一种典型的“狡辩”,因为国家本来就已拨款维持派出所的正常运行,办证不过是应该担当的职责之一,办证提留只能算“意外之财”,何来垫支之说?

  办证乱收费说到底是一种典型的“公共霸道”,因为这种“服务”具有唯一性、垄断性,公众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意见再大,也只能忍气吞声,很少有人去举报或提出异议。一方面权力部门把广大群众放在从属的、被动的、单向的位置,一方面民众对这些不良现象麻木和熟视无睹。这样一个当权者和民众之间明显的反差,怎能不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为所欲为?“公共霸道”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个公平、开放的社会里,“公共霸道”的行为不应当有长久生存的空间。

  目前,很多先进国家办理身份证已经实现了零收费。从长远来看,真正要解决身份证搭车收费这样的“公共霸道”问题,还在于有朝一日政府的一切服务实行零收费。那时候,免费发给每个纳税公民身份证、免费为公民服务是国家的义务。我国财政收入的逐步增收,正为履行这个义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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