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社评:设计合理的社保委托—代理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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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23:1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社评 近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针对社保基金审计出的问题表示要承担重要责任。同时,劳社部推出多项整改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督察(对一些重点省份要现场督办);对审计部分查出的社保资金问题要逐一立项进行整改;清理回收资金。并表示正在酝酿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基金运营管理的透明度。最为注目的是,劳社部发出警告,“已经造成损失无法清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挪用社保资金造成损失,让其偿还,从责任发生的角度看无可厚非。但是,这仅仅是从规范层面看待问题。如果从实证层面重新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让“地方政府偿还到位”几乎是很难做到的。原因很简单,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挪用社保资金,就是因为地方政府财政吃紧,无钱可役。事实上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之间存在严重不对等。 实际上,中国的税制改革在客观效果上一定程度加深了这种财权和事权不对等,例如农业税的取消、增值税的改革、出口退税中央地方分担模式的不变,都会削减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很多市级地方政府都是负债经营(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全国地方各级政府目前负债总和为4000亿元)。很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批地所得和非正常收费来完成财政上的正常循环。于是,让“地方政府偿还社保挪用造成的损失”,最后可能会流于表面、成了空谈。如果这项警告真的成为“硬约束”,一些地方政府则可以通过扩大批地或者大幅度提高地价来应对,或者出现更可怕的现象,地方政府加大收费、罚款、摊派力度来获得补充性财源。 此次“偿还警告”让我们重新考察地方政府的属性,它其实在形态上被“妖魔化”了,而在实际的权力供应上,它又被“放纵化”。例如,房价高企,基本医疗的买单,环保支出以及城市基建等等问题都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各方舆情认为很多问题都是地方政府造成的,这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一己之私所致,它们被“妖魔化”。而在实际的权力供应上,在属于全民福利的社保资金的“委托-代理”链条上,地方政府又被“放纵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乱收费的权力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削减,它们能够轻而易举地大规模地挪用社保资金而未被及时制止。 所以,至关重要的不在于“罪责归谁”,而是实质性地改造社保的“委托-代理”链。逐步设计出改造工程的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核心是让行政系统获得恰当的资源支配权。对行政权力的适当合理的监督与制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第一要义。 从长期看,可以考虑让社保资金在某一个时间段后脱离各地社保中心的运作,进入专业市场机构的账户中,让各地社保中心成为一个委托人和监督人,代理权则交给市场机构(类似于年金运作)。从短期看,应该将社保中心的资金使用权“剥离”出来,不让这些地方官员“接触”到钱。比如,将不可流通只能到期兑付的特殊国债打入各地社保个人账户,而不是实际的资金打入到各地社保账户,这样做是防止相关地方官员的挪用。国债的期限可考虑同账户人的退休年限匹配,国债到期时由账户人提取财政部兑现。资金则交给市场机构或者充实到全国社保基金里。这些资金运作主体的操作透明化则需要中央政府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加以保证。 解决中国社保问题,最迫切的是要设计“符合自由市场精神”和“合理限制行政权力”的机制。否则,一切都是西西弗斯式的运动,混乱的结束伴随着同样混乱的开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