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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华:医疗纠纷处理的国退民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5:25 南方周末

  □罗俊华

  最近,很多地方爆出关于“医闹”的新闻报道,长沙还出现了专门替病人指点迷津的“职业打假人”。稍事归纳,“医闹”与“职业打假人”的不同有四:一是身份不同,一个是外部人一个是内部人;二是斗争方法不同,一个武斗一个文斗;三是斗争方式不同,一个在明处大闹一个在暗处发力;四是对医院造成的影响不同,一个对医院的财产、经济收入、
正常业务、社会声誉等都造成恶性后果,另一个则只影响医院经济收入。其相同之处就多了:都是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群体,都以盈利为目的、替患者讨要赔偿、在患者获得赔偿后再提取自己的报酬,都十分关注医疗活动或是医院收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都带有混水摸鱼、火中取栗的图谋———因而他们的出现都代表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国”退“民”进。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政治经济学有一个常识,即国家作为公共权力应当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公民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和权利制度框架,这是国家权力存在的自然基础,也是公民对国家最低的道义要求。“医闹”和医疗行业“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恰恰表明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主动“让位”,退出了维护患者权益的活动,以至于患者要选择民间“偏方”或者是暴力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历史研究表明,选择法律诉讼来解决纠纷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经济学研究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受害者能够以非暴力的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肯定不会选择暴力手段和非常规渠道解决问题,因为前者的机会成本更小。试想有理性的人有谁愿意选择机会成本高者,有谁生来就是刁民、暴徒?出现医疗纠纷后理应马上进行医疗鉴定,然后启动行政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程序。但目前大多数人都没有选择这种文明人的游戏规则。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法律诉讼成本相对太高、耗时相对太长,针对贫困人群的免费司法救济途径又几乎为空白,而且针对医疗纠纷的行政仲裁制度迟迟无法出台;另一方面表明群众对医疗鉴定、行政仲裁和司法审判等文明游戏的公平性公正性的普遍质疑。所以,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宁可舍弃先进的社会文化(法律、行政),而选择落后的、野蛮原始的暴力(医闹)和投机的社会文化(“职业打假”)来解决矛盾。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医闹”也好“职业打假人”也罢都是刀口舔血。这些人的存在既然起因于医疗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太多,则他们事实上肯定也能够起到约束医疗行为、规范医疗市场、促进政府履行职责、推动

医疗改革的作用。如果我们一味打压而不从源头寻找症结所在,只会落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所以,医疗纠纷处理的“国”退“民”进的现象并不是简单的“严惩不贷”能够解决的,要想标本兼治,须辨明病因,对症下药。

  第一,创新医疗事故处理形式。比如医院应该有一个常设机构,授权其受理患者投诉、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简单快捷处理纠纷、迅速消除不稳定隐患,不要动辄报告院长办公会讨论,将矛盾往后拖延、积压、恶化,使小

火星燃成熊熊大火。又如我国至今没有出台医疗事故行政仲裁的相关法规,而仲裁能够为处理纠纷开辟一条新路。再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在国外已经相当普及,这样可以引入保险机构监督、减轻医院赔偿负担、分担医疗活动风险、维护患者权益,而我国至今没有开发这一个险种。

  第二,建立健全司法救济制度。要建立医疗事故法律救济制度,由国家“埋单”成立机构,对低收入人群实施免费法律援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公平性,让贫穷病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只要“国”进(公权的服务到位),“医闹”等“刁民”就会因失去市场而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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