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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胜国:看法院廉政保证金巧妙谋私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0:13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自2005年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来,河南安阳市中级法院系统已存有全市1142名法官交纳的100多万元“廉政保证金”。该院相关领导介绍,“对于如何预防法官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中级法院一直在进行探索。后来,经过思考和论证,我们决定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2月7日新华网)

  一个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国家审判机关,“一直在进行探索”并“经过思考和
论证”后出台的廉政妙方,居然是廉政保证金制度,这不能不说有些搞笑。不过,对该院的具体办法深究一番之后,我又犯了迷惑:莫要认为人家不懂,人家正因为深知个中奥妙,方才出此“上策”呢。

  廉政保证金制度不过是封建社会“养廉银”的变种,既不合法,也没有多大反腐作用。无论出于何等崇高的动机,廉政保证金都限制了个人对合法财产的处置权。同时,相对于

贪污受贿所得,廉政保证金往往不过是杯水车薪。因此,即便从利益权衡角度看,只要腐败的成本低、风险小而预期收益可观,无论有无廉政保证金,心术不正的权力持有者都会选择腐败。

  那么,为什么还有不少赞成者极力歌颂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探索创新”呢?我以为,从安阳中院的《关于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若干规定》这项条款可见端倪:“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上年度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的保证金,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不就是将单位的公款变成了个人财产吗?

  法院资金最后变成了发给法官的奖金,不仅是个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问题,本身也是一个腐败问题。个人交纳的1000元转眼就会变成2000元,这样的生意谁不愿意做?如此看来,法官们踊跃交纳廉政保证金,仅仅是对这项制度的廉政效果寄予了一定期许吗?谁能说他们中的一部分不是更看重廉政保证金的回报呢?

  近些年,廉政保证金制度在不少地方和不同领域试点,却鲜有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法官、检察官和事业单位人员)埋怨这项制度侵权,玄机正在于此。

  实话说,就单位用公款匹配的数额而言,安阳中院并不算高。前年浙江省有专家设计了一套廉政保证金制度。按这套制度核算,该省一个没有腐败劣迹的公务员平安干到退休,可一次性领取廉政保证金近30万元。这充分说明,廉政保证金已经更像一种变相福利制度,而不是一项权力监督制度。反腐败最后成了权力持有者合法占有数额如此不菲的公款,这样的“反腐措施”不是一种绝妙的讽刺吗?

  朱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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