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公款吃喝公示制是个半拉子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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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11 红网 | |||||||||
“一桌酒饭一头牛,一部小车一栋楼”、“吃半天,喝半天,酒足饭饱睡半天,要办的事儿等明天,天天如此赛神仙。”我称公款吃喝几成绝症,积重难返,恐怕一点儿也不过分。 规范公款接待试点改革已进行一年的武汉,今年10月要求全市机关公示公款宴请费用,被誉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先行者(2006年12月11日《新京报》)。但仔细阅读后,
媒体公开报道,2003年用公款吃掉的费用,已达到了2000亿元人民币,时下媒体通用的数据是每年几千亿元。仍以2000亿元计算,它相当于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0%,是年教育经费支出的二分之一,也相当于一个三峡工程的投资量,这也意味着公款吃喝的大嘴,一年吞食了一个三峡工程。 可遏止公款吃喝的巨大浪费,党和国家政府多年来就没有少费心,数百份规定、规范的文件通知、难以计数的会议要求以及林林种种的专项治理,都未能管好管住公款吃喝这张大嘴。明年1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但究竟步子会迈多大,路能走多远,仅从遏制公款吃喝的相关措施和规矩看,不过尔尔,离百姓的预期还相差很远,离公款吃喝的命门死穴依然有不小的距离。 虽说每年数千亿的公款吃喝费用全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但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款吃喝接待事宜却始终不明底里,难窥其堂奥。作为国家主人翁的普通公民却只能从日益火曝的饮食业和每每从饭店出来满面红光,一路趔趄的公务员形象中略知一二。武汉实行的公示制无疑先行了一步。因为公开了,才能受到公众的监督。但遗撼的是,只对单位内部公开,这一步不过聊过于无。而内部人士从来都是公款吃喝的“共同体”,要他们来自我控制和自我监督,无异于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所以,公示制的意义和价值未免要大打折扣。 何以仅对单位内部公开,武汉市工商局吴处长的说法恐怕具有代表性的意义。“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这就充分说明,一些政府官员还根本没有确立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的理性,没有把民意民心取向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甚至还根本没有把人民群众的知情、监督权放在心上。根本就没有想到,他们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除了要精打细算,不能枉费浪废之外,还必须向主人交待清楚。而知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事实是,连武汉市监察局党风室副主任章也表示,考虑到公示内容比较敏感,他们并没有要求单位向社会公示公款接待费。 除此之外,公务吃喝仍采取“总量控制”,即由财政会同纪委等据各单位过去3年公款接待费用平均数再下降10%以上确定。其基数的合理性,本身就值得质疑。而武汉公务接待“六禁令”,同样并无新意,“在本市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之“原则上”亦是老生常谈,痼癖依旧。再加上,尚缺乏细致严格的罚则,那么,武汉公款吃请公示制之“新政”,虽然2006年前五个月,各区及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38.27%,其实际效益如何仍值得细加斟酌。 芬兰国家银行行长之所以“丢官”,具体说得益于这样的管理监督制度:一是公款吃喝的标准规定细密,包括一餐能不能吃“鹅肝”,而不仅是总量控制;二是其菜单对外是公开的,媒体和公众可以网络查询,有充分的知情权,为外部监督提供了便利;三是惩处严厉,以至于超标吃了一块“鹅肝”,都必须“请辞”,既不搞“退陪了事”,也不搞“下不为例”,更无需以“原则上”为推诿辞令。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武汉当局者依然把公款吃喝接待看作内部的事儿,看作自家的事儿,而不是外部的事儿,不是全体纳税人的事儿;依然采取对内部公示,实施内部控制,而不是对外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如何依然缺乏严厉的惩罚条规,依旧是吃了也白吃,所谓“公示制”不仅中看不中用,其结果仍将落入“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固有巢臼。 稿源:红网 作者:刘效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