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邱兴华案推动了中国司法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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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1:13 南方网 | |||||||||
今天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午9点57分,邱兴华在安康的一条河边被执行枪决。就此事本网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李玫瑾教授,她表示: 邱兴华尘埃落定,关于这个案件的争论不存在个人恩怨,完全出于对司法正义的探讨
1、这次的给邱兴华鉴定争议是司法进程中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法学家出于法律工作者的责任,精神病专家出于医生对病人的责任,我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多年,我也有破解犯罪心理现象的责任,从犯罪心理和行为过程分析得出我个人的意见鉴定与否不是我个人情绪化的争论。 我在想能否改变我们的司法,一是改变我们的法律规定,给每个判死刑的人都做精神鉴定;二就是真正把死刑的鉴定权利交给法庭,由法庭决定是否鉴定。 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鉴定的资格何来?这里的问题很复杂,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2、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先生提出给邱兴华做鉴定也无不可,都是本着法律精神去进行的。但是关键在于有没有弄清楚案件的事实,鉴定的争论不存在谁对谁错。比如和邱兴华类似的马家爵案件中,从作案过程分析,我认为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完全有履行责任的能力。 3、关于邱兴华问卷:给邱兴华做心理问卷是我出于犯罪心理研究的需要,我接触的所有犯罪者我都会让对方回答我的相同问题,目的既是了解犯罪人的心理,同时也积累一定的犯罪心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但我的问卷从来不对外,更不是心理测试的工具,我没有用专业的心理测试工具,没有用任何量表,所以,根本谈不上是用它做精神病鉴定。(文/毕远)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