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邱兴华,你死明白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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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38 中国网 | |||||||||
作者:陈杰人 邱兴华终于死了! 他以一个杀人犯的名义死在陕西省高级法院的枪口下,也死在全中国无数知名的和不知名的公民的关注中,更死在中国司法的不良陋习中。
让我们记住这一时刻和地点――公元200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刑场。 之所以要记住这一时刻,不是为恶行昭昭的邱兴华招魂,无论如何,他残暴地杀死那么多人,这种可以称之为反人类的行为应当被坚决否定和反对。 之所以要记住这一时刻,是因为我对中国地方司法特别是死刑判决和执行过程中不良陋习的鄙夷,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2007年元旦,从那一天开始,全中国至少有望在最终决定权这个环节统一死刑的表面标准,是为了中国的司法在死刑这一涉及生命权的重大问题上不再肆意妄为。 枪声过后,让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有关邱兴华案的焦点问题。 毫无疑问,包括笔者在内,相信任何有起码良知和理性的人,都会否定邱氏的杀人恶行,但问题是,邱杀了人,不等于他就一定要偿命,这里面涉及到邱兴华的刑事责任能力,用最通俗的话讲,就是邱兴华如果是精神病,就应当被减轻罪责或者不被追究罪责。 早在12月11日,经历了安康中级法院的一审死刑宣判和陕西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开庭后,在媒体的关注和呼吁下,邱兴华案到现在至少在舆论方面有了戏剧性的转变,从案发之初的疾呼破案和追捕,到案件侦查阶段的细节探究和义愤填膺,再到一审阶段的理性报道,乃至今天媒体和专家学者联合呼吁为邱兴华作精神鉴定,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媒体作为公器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关注,也体现了有关学者作为专业资源拥有者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作用。 12月11日,五位法学专家联名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陕西涉杀11人被告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要求立即在舆论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而事实上,早在此之前,已经有更多的专家、学者、普通公民就本案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大家纷纷要求法院为邱作一次精神鉴定,“死也要让他死个明白!”网友这么描述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的重要性。 遗憾的是,直到邱兴华12月28日被处决,有关方面才有了一个回应,认为要求为邱作鉴定的理由不充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