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墨:为邱兴华做鉴定是对法律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3:03 观察与思考

  -江苏沭阳 池墨

  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既不是对他法外开恩,也不是对某种观点的妥协,而是对法律的尊重。

  在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残杀10人,潜逃途中又杀死一人的邱兴华二审结果还未宣判,关于是否要对他进行司法精神 病鉴定在精神病专家、法学界引起的争议仍在继续。著名精神病专家刘锡伟依然在为邱兴华的生死奔走呼吁,依然坚信这个杀 人犯有精神病。很多学术名人在大力声援,他们强烈要求陕西高院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 学教授李玫瑾坚称,邱兴华只是变态人格。两种争论意味着邱兴华的两种命运—生或者死。(2006年12月22日《新闻晨报》)

  当杀人恶魔邱兴华落网,笔者的第一反应是,迅速审判,将他绳之以法。然而,当有医学专家怀疑邱兴华有精神病时 ,笔者虽然对邱兴华痛恨无比,但还是支持为他做精神鉴定。如果邱兴华没有精神病,那么,法院审判也就不会再引起争议, 而邱兴华也就死有余辜。今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坚称,邱兴华只是变态人格,与精神病专家的观点发 生了争执。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而两种争论,使邱兴华一案变得扑朔迷离。

  在没有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之前,我认为,这样的争论于事无补,只能让司法程序继续存在争议,也增加了 民众的困惑:为邱兴华做鉴定有多难?难道真的是担心邱兴华有精神病,一旦鉴定出来以后,就无法将其绳之以法?若如此, 则惟有为邱兴华做鉴定才能服众。

  2004年马加爵案审理时,最后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马加爵没有精神病,由此避免了一场争端。既然邱兴华 一案也存在争议,解决争议的最好办法就是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让事实说话。当然,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既 不是对他法外开恩,也不是对某种观点的妥协,而是对法律的尊重。

  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权,但是,法律也规定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精神病 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他民愤极大,就剥夺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至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就将任其胡作 非为,而是应严格将其控制起来,以保护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其实,对邱兴华精神病之争严格来说,只是精神分裂症之争,因为邱兴华一直作为一个常人生活在人们的周围。即使 邱兴华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只要事发时他的意识清晰、有自控能力,他就该负法律责任,而不是人们认为的无罪。退一步说, 即使邱兴华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这样一个严重危害他人生命的杀人恶魔,我们也应该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关进精神病院, 而不是放任自流。因此,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有必要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喋喋争论不休。再说 ,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应该不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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