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刚:公共决策公信力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5:12 《决策》杂志

  上个月,有两则价格听证会的消息值得关注:一则是广东居民住宅电价调整听证会突然叫停;另一则是邮政资费上调引来公众一片质疑声。前者的被叫停是因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此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必备材料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后者的被质疑是因为发个通知就涨价,并未履行公共决策的听证程序。

  叫停也好,质疑也罢,对于公众来说,这已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审美疲劳”。然而,透过这种无奈的“温柔一刀”,人们不禁要发出这样的疑问:政府公共决策的公信力到底何在?

  事实上,听证会也是一个“舶来品”,最早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

  在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引入及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已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鼓励公众参与,彰显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符号。

  前不久,一个小县城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城市政府围绕着要不要在城区禁止“麻木”(一种中小城市常见的载客交通工具)争执不下。在这项公共决策制定前,县长抽出一天时间深入到城区的大街小巷走访调研,并随后召开了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听证会否决了政府的“禁麻”方案。理由有二:一是县城里有几千名下岗职工,“麻木”是他们惟一的生活来源;二是城区的许多大街小巷由于年久失修只能通“麻木”。后来这位县长感叹道:如果当初不去遵守公共决策的程序,仓促出台了这项公共政策,不仅会把一些下岗职工逼上绝境,同时也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出行,更会使政府公共决策陷入一种缺乏公信力的尴尬境地。

  由此可见,实行政府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都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这项公众普遍看好的公共决策机制,在实际运作中却走了调,变了味。可以说文章开头的两则案例绝不是孤例,而是听证会制度现实境况的一个缩影。君不见,近些年来有些价格听证会成为政府作出涨价决策的“过场”,价格听证会基本上成为“涨价听证会”;公众对听证会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产生极大怀疑。价格听证尚且如此,其他听证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听证会正面临着公信力的拷问。

  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不能想当然。从程序上讲,听证会中至少应由听什么、谁来听、如何证这三个环节组成,而这些程序的实施都应该在公平和中立的前提下进行。遗憾的是,这三个环节都是由提出听证方案的一方主导。由于决策制定者在制定每个方案时必然会搜集各方面的资料,对制度方案的背景了如指掌,而参加听证的人对此却知之甚少,从而造成了听证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难怪有些公共行业在制定价格时,把部门福利甚至招待费都打进了成本,而公众毫不知情或因专业性太强出现“屏蔽”,更不用说充分质疑这些决策了。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

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了有关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新规”。该办法要求“被发改委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

  尽管采取成本监审或者工资监管的办法对

垄断行业能否奏效,仍需观察,但政府意识到公共决策中某些“瑕疵”并进而改之,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当然,对公共事物有效的建言权、对公共事务决策过程的知情权,或许并不能保证每个人的利益都绝对不受损害,但是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决策过程透明,某些群体的不满情绪有渠道得以释放,恰恰有助于提升政府公共决策的公信力,而不是相反。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更希望不断地听到一项公共决策因公众的意见而被否决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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