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道生:反腐败不断向新的领域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6:26 《廉政瞭望》杂志

  □文/邵道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20余年“业余性的专业研究反腐败”的生涯,让我养成了一到年底就情不自禁去思考一年来反腐败状况的“习惯”,对我个人来说似乎是一种“多余”,对社会来说却是平添了一份“热闹”。

  那么,2006年的中国反腐败有什么特点呢?

  一、只有靠坚强的中央权威才能彻底反腐败,而中央权威也只有通过铁腕式的反腐败才能得到强化和加强。

  2006年反腐败中最值得书上一笔的,就是通过反腐败大大地强化了中央权威。

  应该说,十六大以来整个社会的反腐败形势是一天天向人民希望的方向发展着,但是,就各地的反腐败形势来看是很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差距还是不小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区反腐败的阻力还比较大,“中间梗阻”(政治学叫“贯彻危机”)现象比较严重。

  为什么一些地方会有这个现象?道理很简单:腐败对执政党是一场严重的“生死存亡”的斗争,而对腐败分子呢,它同样是“生死存亡”的斗争。两个“生死存亡”碰撞在一起,就决定了反腐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和艰巨的,决定了“中间梗阻”和“反腐败阻力”现象存在的必然性。

  上海发生的社保基金腐败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和正部级领导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落了马,若没有中央的强力介入,这个案子肯定是查不深、查不透的。除此之外,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表现出“权力资本腐败”的特点,将当代权力资本腐败用来制造“亿万超级富翁”暴富的秘密彻底地暴露了出来。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如果各省的“诸侯”都像陈良宇那样目无中央,我行我素,反腐败能进行到底吗?所以,这次中央以重拳、铁拳、组合拳的手段解决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和陈良宇问题是强化中央权威的需要,是当今社会反腐败的需要。

  二、2006年以“反地产腐败风暴”为龙头的反腐败,搞得有声有色。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反腐败若是找到了这个“七寸”,那就事半功倍的了。

  2006年的“反地产腐败风暴”就具有这一特点。在这一年中,一批身陷“地产腐败”的贪官污吏被送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其中有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等,而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中地产腐败也渐渐地露出水面……

  为什么要以“反地产腐败风暴”为龙头呢?原因很简单,当前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制度缺陷密集、暴利最大的领域,参与“地产腐败”者都是在地方上的重量级人物,树大根深,关系错综复杂,只要揪出一个,就会扯出一批腐败官员和不法奸商。

  应该说,2006年刮起的“反地产腐败风暴”是很有成效的。

  它大大地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若不反“地产腐败”,执政党的科学发展观就落实不了,一些“诸侯”就是用“地产”来抵制甚至对抗中央的宏观调控,同时不法奸商全面哄抬房价,成为宏观调控的“绊脚石”、“拦路虎”。一些有识人士甚至发出这样的警告:“房地产腐败或让宏观调控面临全面溃败。”今年中央宏观调控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就是与这场猛烈的“反地产腐败”联在一起的。

  它防止了批量官员堕入到腐败的泥沼之中。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目前国内不少房地产市场项目,基本上每一个毛孔里都充满腐败。”从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管土地的官富得最厉害,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最大。有土地专家估计,全国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有100亿元以上。土地腐败已经成为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通道,从当年的成克杰、田凤山、慕绥新、杨秀珠,到如今的刘志华、李金宝、何闽旭。因此反地产腐败,将有力阻止领导干部堕入腐败泥淖的势头。

  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土地腐败与房价疯涨共谋共生,在土地腐败推波助澜下,畸形飞涨的房价将千百万老百姓口袋里的钱都“装到”了地产商和腐败官员的口袋里。因此,这场“反地产腐败风暴”的实质,不过是将公平和公正重新请回到房地产市场,让腐败官员和不法奸商“回吐非法获利”,让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三、反腐败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才能深入发展,而反腐败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才能得到解决。

  中国社会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这是国人的共识。但是,20余年研究中国腐败的实践告诉我,中国腐败的滋生蔓延、泛滥,与那些打着改革旗号的“伪改革”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譬如,农村要不要改革?当然要改革,但是“农村的圈地运动”这类“改革”却一下子将4000万农民变成了“三无农民”。国企要不要改革?当然要改革,但是“一卖了之、卖光了事”的“改革”却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数千万“3040代”工人的下岗。教育、医疗、住房制度要不要改革?当然要改革,然而这类改革却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成了压在广大百姓身上的“新的三座大山”……所以,需要区分改革和“伪改革”。

  那么,为什么这些“伪改革”能够成事呢?主要是因为有权的腐败分子和有钱的不法奸商利用权力优势和金钱优势所结成的“特殊利益集团”,最大程度地利用了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打着“发展”的幌子,“雇佣”了一批唯利是图的“主流经济精英”作“舆论吹鼓手”。结果呢?这个“特殊利益集团”最大程度地侵吞了改革成果,成为前几年改革成果的“最大受益者”,而让广大百姓为这样的改革买单。

  我认为,2006年的反腐败就是在整个社会取得了以下这几个对改革的共识而开展的:(1)改革必须进行下去,绝对不能动摇;(2)中国的改革必须是健康的改革;(3)改革的成果必须让广大人民共享;(4)坚决的、彻底的反腐败是保证改革健康进行的基础,而高效率的反腐败也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才能完成。

  2006年的反腐败是在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改革,这就大大地克服我们已有的体制、机制、法制中存在的弊端,因而在一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得到遏制,发案率有所下降,反腐败斗争亦呈现出健康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四、从抓“特殊利益集团”要害着手, 严打“腐败利益集团”。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特殊利益集团”。“特殊利益集团”就是“特权阶层”形成的基础,不警惕、不防备“特殊利益集团”发展,必然后果就是出现像前苏联那样的“特权阶层”。

  当然,不能将“特殊利益集团”完全等同于“腐败利益集团”,否则就会犯扩大化的错误,但是,“腐败利益集团”在“特殊利益集团”中却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和份量。从现实的反腐败斗争角度来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以“权力资本腐败”为主要腐败形式而形成的“腐败利益集团”,逐渐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危险和现实危险。

  一个是前苏联的教训,另一个是中国国内腐败的新情况、新特点,所以,六中全会提出的“特殊利益集团”是审时度势的,是很符合中国国情的。

  譬如,以这次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来说,本质上就是一个“腐败利益集团”的腐败案,它的最高层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作后台,它的周围有一大帮掌握着地区实权的陈良宇的亲信(包括其子女、亲戚、秘书),以及还有几个神秘色彩的不法奸商。“不法奸商”+“神秘的关系资源”+“难以撼动的权力背景”之间的黑金交易是“地方性腐败利益集团”形成的“基本公式”,也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风起云涌的“权力资本腐败”的核心内容。

  与地方上“腐败利益集团”斗争,是一门政策性复杂、操作困难、执行艰巨的学问。2006年的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在地方纪委受本地区“牵制”的情况下,上一级或更高一级权力部门进行强势介入;同时,发动社会舆论攻势,从精神上给“腐败利益集团”以高压。十六大以来之所以能将腐败的势头压下去,我想,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狠狠打击了几个“腐败利益集团”。

  五、2006年反受贿,也反行贿,一批“问题富豪”落马。

  谁都明白: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腐败藤上结的两个毒瓜。反腐败如果只反腐败分子而不反不法商人,那么,这个反腐败是无论如何都反不好的,是反不彻底的。

  过去,社会上有种倾向,对腐败分子似乎很硬、很严厉,而对不法奸商却是比较软、比较宽容的。有人认为,行贿是被贪官“逼出来”的,情有可原。这样的现象当然有,但是我认为,有相当部分的不法富豪属于“主动行贿型”,有很多贪官就是被不法富豪的“糖衣炮弹”击中而倒下来的。谁都不能否认不法富豪强大的“收买力”,他们不仅危害了民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商业秩序,更给中国的社会道德、政府形象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有经济学家说,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个富豪要完成原始积累,需要一百多年的拼搏、几代人的努力,而在中国,几乎是一夜暴富,一夜成名。靠什么?靠违法,靠权力,靠与腐败官员结成的“腐败利益同盟”,在农村大搞“圈地运动”,在国有企业大搞所谓的“改制”,在城市大搞“城市拆迁”,在大型工程建设中大搞“豆腐渣工程”,在金融

证券领域大搞“黑金操作”……被称为中国民营企业家“公路大王”的张荣坤,截至2005年6月,投资的
高速公路
里程达200公里,投资额超过100亿元。一个年轻人从哪儿来这么多钱?在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案发之后,人们才知道他的钱60%左右来自银行的贷款,30%左右来自上海市的社保基金。“国家资本”就这样轻而易举制造出一个个“亿万富豪”,而凭什么能轻而易举地动用“国家资本”,靠的就是官商勾结,靠的就是疯狂行贿。

  2006年元旦,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对外受理查询。向官员行贿的人都将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对一批靠行贿发迹富豪来说,“没事偷着乐”的日子已经过去。

  总的来说,2006年中国反腐败的总体特征是:治标治本同时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将中国社会的反腐败斗争推向了一个新的深度,广大人民由衷地认同、赞同、拥护一系列的反腐败措施,亦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中国反腐败的明天充满希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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