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卧云:政治的良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1:26 南风窗

  黄卧云

  从暴力政治到良心政治,可以理解为权力的爱国理性战胜权力自利之心的过程。人们常用爱国主义一词表现在同其他民族的严重冲突乃至战争中所显示出来的英勇行为,但这仅仅只是一个方面;在最需要爱国主义精神的人类事务中,最引人注目的方面无疑是公共事务领域内的活动,也就是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活动。在公共事务中,当爱国理性对相关人们的行为起支配作用的时候,良心政治就出现了。

  一定面积的国土和一定数量的人民构成了国家。爱国者忠于国家利益,除了指捍卫国土外,归结到底是指对人民利益的忠诚。人民的根本利益表现为享有范围广泛的基本人权,从自由的权利到工作的权利。

  爱国自觉的产生

  公权要求它有一套经过精心设计的制度,使它始终保持公共性质,不偏离服务人民的目的,就像私权也有一套经过精心设计的内在制度,能保证权力拥有者获取优厚的特殊利益。

  公共权力能够以其基本的爱国理性对公众负责,必须阻断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发财致富的机会。权力致富的唯一途径是掠夺公民的财富。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公民的财产权是没有保障的,即使在法律条文上给予某些保障,在事实上也不会有保障。权力追逐金钱和财富,是政治中一大不可饶恕的罪恶。行使公共权力的人,收入必须是公开透明的,他们从国库中所开销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用于公务。

  权力如果与增加个人财富的欲望紧密联系起来,并具有强大的增加个人财富的能力,行使权力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获得个人享乐。权力能够成为发财的工具,并用它们换取种种欲望的满足,必要条件是它须垄断社会最有价值的资源。它的高额回报必然要吸引形形色色的人们,梦想发财的人,渴望光宗耀祖的人,想站在别人头上作威作福的人,甚至黑恶势力,地痞流氓,都加入追权逐利的庞大队伍各显神通。

  献身政治的人与以攫取经济利益为从政目的的人,他们的精神趣味和行为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人如果把政治当作理想的事业,他将以热忱和责任心投身公共事务,他知道自己要从事的事业无利可图,他知道自己的工作从属于公众利益,因此他必须面对和忍受来自公众以及政治对手的批评,他的隐私也将暴露在大众媒体之下,公共事业需要他严格自律,使自己保持一定高度的道德和精神水准。然而,如果一个人抱着发财的动机而来,他就会努力去创造以权力交换金钱和其他种种利益的机会,贪婪将吞噬他全部或大部分良知,他的心灵私充斥着私欲。

  权力敛财对国家的政治生活造成的破坏和腐蚀无法估量,它不但导致不择手段地获取权力,而且导致不择手段地使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权力,直接处于人民的对立面,其利益在于使公民永久地处于无权地位,使他们面对剥夺无力反抗。公民拥有抗议和辩论的权力,对于“权力-财富”秩序是致命的。异议会引起抗议,辩论将昭示真理和真相。拥有自由和基本人权的公民会粉碎一切特权美梦。在面对异议与批评方面,爱国主义的公共权力显示出利己主义权力无可比拟的优势,它使权力的行使保持了基本的正当性,对于基本正当的权力,批评是一种修正的力量,而不会是一种摧毁的力量。

  人们在对良好的政治组织形式的观察中,都充分注意到它的分权方面,但对管钱与用钱的分离则注意得不够。管钱的不能用钱,用钱的不能管钱,这一原则虽然包含在分权体制中,但它值得我们单独加以关注和考察。权力与金钱划清界限,有利于让掌权者的心灵获得更多的宁静,有助于他思考自己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杜绝借权敛财的路径,对净化政治生活至关重要,只有当行使权力与行使权力的个人在经济利益上完全脱离联系的时候,政坛才会由那些真正热爱公共事业和国家利益的人所占据。政治权力在经济上的吸引力减弱,对政治稳定也是有益的和必要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觊觎国家权柄的阴谋,和由于嫉妒权势而产生的颠覆活动,同时,权力竞争的强度也将受到抑制。

  促进良心政治

  据联合国大学世界发展经济研究所最新报告,有13亿人口的中国,其财富仅占全球财富的2.6%。崛起似乎是十分迫切的。崛起也是我们这个国家100多年来的企盼,一届接一届政府规划的宏图。

  然而它总是可望而不可及。民族复兴被单纯看成,或主要看成是一个物质发展的过程,要达到的物质水平是以西方为标准的。在中国,一个由西方激发起的现代化进程,又必须不断地拒绝为西方带来先进物质生产的核心文明——政治自由和民主,唯一的选择就是追求物质指标,从当政者的角度看,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抉择,既坚持了已有权力的既得利益和固有的政治制度,又能使西方技术为己所用。

  国家仅仅剩下一个物质概念后,人民的位置在哪里呢?进一步的问题是,没有公民权利的社会,由谁去创造物质财富呢?如果没有全体公民创造财富,民族崛起的希望又在寄托于何人何处呢?

  在著名的洋务派官僚张之洞的眼中,当时社会上正在热闹谈论的民权纯属是要搞乱中国的祸水,因为西方那套民主政治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要立议院吗?中国老百姓孤陋寡闻,素无大志,更不识天下大势,让这些人聚在一起商议国家大事,议与不议毫无区别。那么要建公司、开工厂吗?只要有钱,有技术,谁都可以开办,自由得很,政府什么时候禁止过?要民权干什么?要练兵保卫国家吗?没有政府出面,武器和战舰都没法买回来。总之,要是没有官权,乱民必作,纪纲不行。

  保卫官权才是张之洞的最终落脚点。富国强兵这样的大事,必须置于政府领导之下,才能防范“西方那一套”对权力的侵蚀。追求权力者不能不把公民置于自己的对立面,置于被监视、被控制的一面。他们显示自己忠于国家利益,实际忠于的是包涵着他们个人利益的朝廷利益。张之洞、李鸿章两名大臣的权势在洋务运动中得到极大增强。今天的官员在竭力追求GDP时,与其说是为了造福人民,不如说是为自己谋求升迁的政绩。为了GDP高速增长,他们可以造假,任意填平农田,强行拆迁民房。声称造福人民的人,却不让人民享有对自身利益的发言权。

  强国目标与权力的利益目标原来是无法兼容和协调一致的,官员的利益需要保持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控制,大权统揽于官府,而建设强大国家需要公民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个人自由不但是一切创造的源泉,也是效率的源泉。强大的行政干预,从来都造成低效和资源的惊人浪费,这在清政府领导工业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极为深刻了,洋务运动的失败,就是效率低下和腐败浪费的结果。

  一个国家不像一座大坝或一个城市,通过政府集中使用资源就可使之崛起,国家的兴盛是全体国民创造的结果,只要公民的权利未获得必要保障,国家崛起就是一句空话。当他们还不能自由地独立地从事学术探讨的时候,当他们还必须根据官方旨意生产精神产品的时候,当他们在经济竞争中还不得不仰仗与权力合作去获取优势的时候,当他们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当最吸引他们的因素不是创造财富而是以权谋私的时候,这个社会是不会有活力的。国家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取决于公民和个体的创造活力。

  在限制、取消公民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后,政府就只好把自己变成千手观音了,处理一切纷繁复杂的各类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这虽然可能有利于保持既有秩序,但它把自己置于一种十分无奈的困境:主要官员要担负大量的他们担负不起的责任。在这种体制下,解决每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都乞怜于“一把手”亲手抓,上级官员无限制地加大下级官员的责任。当然,问题远非如此简单,不仅问题本身有其错综复杂的和更加广泛的社会、政治原因,主要负责人缺乏一抓就灵的手段和能力,而且许多问题可能就是“一把手”制造的。既然谁也承担不起责任,最后只能谁都不用承担责任。

  爱国者会以真诚的态度面对人民和他们的基本权利,对民意作出积极的回应,按照民意进行决策和改革。这是良心政治的必要基础,爱国者的良心也即对人民的良心,帮助他们判断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在民主国家,过去的几十年里,政府的权力在福利、分配、教育、经济等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扩展,但与此同时,公民的权利、自由和财产概念也不断拓宽了,公民没有因为政府权力的增长失去他们习惯享有的自由权。政府向社会提供范围越来越广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它的权力依然受到大众的有效控制。政治家的爱国理性指引他们运用民主方式,善意地对待人民和每一个公民。在遇到大规模的群众抗议时,爱国的政治家会从尊重公民权利的角度理解其行为,与抗议群体进行民主商谈,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与人民没有联系的权力,对人民在情感上是淡漠的,在利益上是对立的。

  虽然爱国和守法的权力离不开法治制度,但法治制度的成长和维护同样离不开具有爱国理性的公民,这些公民中,议员、行政官员和法官当然是十分重要的群体,他们共同尊重那些与人民利益相一致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形式。

  用良心与腐败较量

  一国政治最严峻的形势,是社会的管理者为自身利益所蔽,丧失了基本的爱国理性和政治良心,而这时,社会又缺乏起码的手段予以纠正,腐败势必成规模地向在社会中扩展。人们可能会认为,腐败能促进改革,他们假设,大量腐败会激发人们与腐败作斗争、消除腐败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实际情况常常相反,腐败成为阻碍改革的重要因素。腐败的加深表明权力自私的程度在加深,掌握改革主动权的人其公共精神在进一步减少,而需要捍卫的既得利益却越来越大。

  反腐败是人民与腐败的较量。虽然从目前的反腐败的方式上看,人民并没有参与反腐败斗争,基本上是作为看客观看反腐败的成果,它只是权力内部对权力自身的一场范围有限的净身运动。一些腐败分子被揪出来了,但由于产生腐败的机制继续运转自如,因而新的腐败层出不穷。但从实质上和趋势上看,反腐败是人民与腐败的一场深刻对立,两者势必要进行短兵相接的决战,腐败在根本上是对人民的抢夺,只有人民自己才能彻底制止抢夺人民的行为。

  把人民排除在反腐之外的力量依然极其强大,公民依法举报腐败在毫无法制保障的情况下经常遭受残酷的、有组织的、恣意使用暴力的打击报复,被追捕,判刑,送入监狱。被迫处于分散、软弱状态的公民,面对的往往是一个大权在握的、猖獗的腐败同盟,他们控制着舆论,把持着专政机器,前者却没有公开申辩理由和揭发真相的权力,仅凭着勇气,不计后果地孤军作战。公民在同腐败分子的直接斗争中,仍处于力量对比非常不利的位置上。

  虽然同腐败分子的斗争要依靠法制,但同制造腐败的机制作斗争却不能不依靠人民。当人民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直接与腐败较量的时候,反腐败才会出现胜利的希望。

  这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要被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要求一种在人民和法律之上的力量置于人民和法律之下,毫无疑问关乎利益的重新安排,更是历史的重新改写,这有多大可能性呢?它的可行性在哪里?回答是,如果仅仅运用利益的计算,这种可能性完全为零,像与虎谋皮一样绝无可能,但如果我们对人类良心抱有适当的看法,可以谨慎地相信,在腐败和盗贼行径已经到了远远超出人类良知、正义所能容忍的限度后,良心会促使某些人以人民利益为重,摆脱一己之利,这时,哪怕他的个人利益再大,与人民普遍利益相比也显得是多么微不足道。人与猛虎到底存在着区别,没有人性的猛虎贪婪地吞吃猎物完全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而人在用血淋淋的嘴啃噬自己的同类时会发生心理反应,而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满足。

  尽管人们常说良心是靠不住的,但无论如何,良心终究是这个政治世界的最后依靠。一个良心泯灭的世界,必定坠入万劫不复的黑暗深渊。《世界人权宣言》不是良心的产物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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