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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铭生:民主社会只有刁官没有刁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7:38 《廉政瞭望》杂志
□文 惠铭生 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冬季解困会议上说: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何谓刁民?翻开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刁民是贬义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是王臣的“天”;而地方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则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百姓只能当俯首贴耳的“顺民”,否则,就指责是大逆不道的“刁民”。刁民,就是指不遵守王法、不顺从官府的暴民。所以,在过去当刁民,付出的代价很惨痛,轻则被训斥,打板子,重则蹲牢房,甚至丢性命。在旧社会,之所以刁民横行,层出不穷,关键是在皇权制度下,老百姓没有半点话语权,只是一具具任人驱使、任人宰割的“活体”而已。百姓说话办事的“标尺”就是长官的命令与言行,良民的标准就是言听计从的“愚民”、“顺民”。 当今是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民主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法律赋予公民种种权利。老百姓是个有思想、有利益需求和个性发展的群体,若谁想使老百姓再度回到皇权体制下的“愚民”和“顺民”,那只能是痴心妄想。 反思当今社会的“刁民”,除了少数违法乱纪、作奸犯科者外,其实,大多刁民并不“刁”,比如那些苦争自己权利的“上访者”,认法律为“死理”的“无理取闹”者,当然也包括“打假刁民”王海、“反腐刁民”郭允光等人,对于这些被某些领导干部鄙夷为“刁民”的社会群体,公众却是推崇备至,称之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当今,有些领导干部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起码透露了两个问题:一是说明公民的法律民主意识浓厚,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觉醒;二是证明我们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很完善,为权者还没有完全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滥用权力的执政方式还存在,让老百姓不满意。所以,我认为,一个社会的进步,倒需要更多的依法办事的“刁民”,因为“刁民”是贪官庸吏的克星,“刁民”可以使领导干部行事更慎重,有所畏。 在民主社会,只有“刁官”,没有“刁民”。面对“刁民”领导干部率先应该反省的是自身的执政水平、能力与方式。假如动辄用“刁民”侮辱公民,用公权打压百姓的正当权利与要求,这恰恰说明我们有些领导干部是“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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