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坚:“红官袍”也有送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3:12 南方周末

  □宋志坚

  司汤达的《红与黑》出版于1830年,书中的主人公于连热烈崇拜拿破伦,幻想穿上红色军服闯出远大前程。波旁王朝的复辟,使他改变主意,决心成为穿黑色道袍的神父,以突破上流社会对平民阶级的压抑,那三个字的书名大致就由此而来。谁能想到,到了公元2007年,“红与黑”又以别一种的版本,出现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中。

  这是来自西部的消息:日前,甘肃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打黑工作要高度警惕黑恶势力头目谋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社会职务和荣誉称号、“以红遮黑”。这种警惕及争取的措施无疑是有很强的针对性。而这种“谋取”,有关媒体将此归结为“偷”:说是“打黑除恶严防黑势力偷红官袍”。一边是“红”,一边是“黑”,一边是引领时代潮流的精英,一边是危害公民社会的毒瘤,此二者的结合,已使人感到相当的畸形;“黑势力偷红官袍”的说法,更能引发种种神秘的联想,比如说,武侠片中风高月黑之夜的蒙面大盗;比如说,《水浒传》里潜入徐府盗取铠甲的鼓上蚤时迁。“黑势力偷红官袍”的事当然也有。然而,仅从报上披露的有关资料看,能够披上“红官袍”的黑势力头目,往往不是“蒙面大盗”与“梁上君子”,十有八九倒是当地排得上“榜”的富豪,而且,“红官袍”也有送的,不能一概归结为“偷”。

  为“黑势力”送“红官袍”的,有些是因为观念上的偏差,认为谁有能耐发财谁就是“能人”,谁有本事圈钱谁就是“功臣”,不管这钱由何种渠道而来,不论这财用什么手段获取,只要是能够排得上“榜”的富豪,似乎就都为当地“带来了投资,扩大了就业,增加了税收,提升了政绩”,于是乎,“能人”们成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劳动模范的人选,在此之中,难免会有“黑势力头目”。

  为“黑势力”送“红官袍”的,有些则是因为利益与共。“暴富的老板背后,一定有暴发的官员”,这是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副主任说的。老板因为官员的权力而“暴富”,官员因为老板的“暴富”而“暴发”,这就是所谓的“利益与共”。这些官员既因“暴富的老板”而“暴发”,能为“暴富的老板”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怎不会为他们乔装打扮,奉送“红官袍”或“红帽子”以掩其“黑”?

  其实,即使是“偷”,也有“送”的人在内部策应,此所谓“里应外合”———毕竟你不点头画押,无论是“红官袍”还是“红帽子”,人家都是拿不走的。

  “黑势力偷红官袍”,确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务以及劳动模范的称号,本来就不仅是一种荣誉,还意味着一种发言权、建议权、视察和监督权,获得了这种职务或称号的人,是依法享有某种特权的(如人大代表言论的豁免,人大代表资格没被褫夺前不得逮捕等)。谋取这种职务或称号的“黑势力”,不仅把它们当作是一种荣誉和待遇,而且相信“红”能掩“黑”。前些年郴州就有一个叫刘际辉的富豪兼恶霸动不动以“我是人大代表”压人,相信此类事并非绝无仅有,被黑势力谋取的“红官袍”或“红帽子”,实际上已成了他们“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的虎皮。

  “红官袍”也有送的,更是令人深长思之的现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务以及劳动模范的称号,本来应当由选举或推选、评选产生,应当充分发挥民主,体现民意,不能由某些权势人物凭主观意念个人好恶甚至出于利益考虑内部圈定。“红官袍”也有送的,只能说明产生这种职务或称号的机制有漏洞,此“洞”不补,难免“红官袍”会被某些人有意无意地“漏”出去送人,包括送给那些名为富豪实为黑势力的头目的人,于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也就有了“红黑合流”的怪事以及在这种“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他们不是于连,却是“红黑通吃”之人。

  黑势力的头目披上“红官袍”,不论是他们自己“偷”,还是官场有人“送”,都关系到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以及社会各界的意愿能否以及如何得到真实的体现。此事体大,仅在“打黑工作”中“高度警惕”,显然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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