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法官精英化的必由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10:2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法官助理,一个连中国法官都十分生疏的职业,在不为外界熟知的情况下已经悄然进行了七年的试点运行。其间,不仅逐渐理顺了思路,积累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约,试点工作正面临制度瓶颈的突破。好在今年年初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表示,2007年“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要继续推进”。

  法官助理是中国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对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不建立相应的法官助理制度,没有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分离,中国的司法改革就很难上一个台阶。

  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因为没有职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官队伍,面临不断膨胀的法律法规数量和专业性、技术性日益增强的司法内部改革,特别是法治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严格要求,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形象就很难得到有效维护。而法官精英化的前提就是让法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他们专心钻研法律知识、熟悉审判业务,这就必然有人把审判事务性工作接受下来,并有能力完成好。事实上,只有法官助理才是最恰当的角色。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按照最高法院的初步设想,法官助理不享有案件裁判权,其职责仅限于辅助性审判事务,即只能从事协助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某些事务性工作,如送达法律文书、审查诉讼材料、指导当事人举证、收集核实证据、草拟法律文书、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等。这样以来,不仅大大减轻了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还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筑起一道特殊的“隔离墙”,可以有效预防法官腐败和当事人不正当地影响司法。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行,对司法来说,可谓一举多得。

  长期以来,我国法官担当的都是一个“杂家”的角色,不仅要审案,还要一揽子完成接待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立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使法官疲于应付。特别是诉讼案件大量增多后,原来“法官——书记员”的庭审模式已经远远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从国外情况看,法官助理也是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的重要保障。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每年要审判5000件左右的上诉案件,但却只有9名大法官,联邦上诉法院每年约处理近4万件案件,却共有168名法官,如果没有大量法官助理的帮助,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每人可以配4名法官助理,上诉法院法官每人可以配3名法官助理,他们都是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或者是有几年执业经验的年轻律师。

  看来,法官助理是现代法治国家保障法官精英化的重要措施。当然,法官助理也必须拥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具有合法的职业地位、明确的职责划分、正常的晋升机制和公平合理的职业保障。只有这样,法官助理才能成为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的助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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