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做好不歪曲历史的基础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1:25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黄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今年两会上表示,他将提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宛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响有两面,一是强烈支持,一是坚决反对。支持一方不必多说,自然是和喻先生一样,对“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的现状感同身受;反对一方则从维护学术自由的立场,表达了疑虑。

  我对历史研究完全是外行,从这个角度看以上两个阵营的各自意见,就难免觉得似乎都能自圆其说,所以一心指望双方思想进一步碰撞,以为未必不会出现某些交集,因此对这一争论抱着乐观其成的态度。这时候,突然看到了乔新生教授的一篇文章《学术自由不能无视宪法共识》(3月11日《检察日报》),却禁不住想起了一些很常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恰又是这场争论的双方都忽略了的。

  乔新生也是赞成学术自由的,他的文章起首就说:“学术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我国宪法保护”,他后面又接着补充,“但问题在于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并非没有边界,在任何国家如果学者的言论超越了宪法底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笔“但书”加得很好,就像其文章的标题,“学术自由不能无视宪法共识”,这样的立论在世界上大概都很难找到反对的人。不过,他随后举的一个例子似乎有一点问题。“在欧洲,有历史学家发表为纳粹分子翻案的学术著作,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这个例子可以被看作“言论和学术自由的边界”的经典,中国学者是很喜欢引用的。有意思的是,喻权域后来接受采访时,也举了这个例子证明他的观点,仿佛是和乔先生桴鼓相应。

  那么我为什么偏说这个例子有一点问题呢?很简单,在欧洲,关于纳粹的所有文献档案早已公之于众,纳粹的大屠杀史实,因为档案文献的公开,早已在政府和民间形成牢不可破的集体记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在史料上有新的发现,而是在纳粹大屠杀问题上故意立异鸣高,不仅法律反对,也是缺乏民意基础的,更多时候只能像一场行为艺术,徒惹起公众讪笑。而我们在文献档案的公开和利用上能不能和欧洲相比?喻先生、乔先生一为学者一为教授,不知他们情况如何,而以笔者个人的经验,要想利用各公共机构的文献档案,即使是已经解密的一些资料,也常常会碰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惩治汉奸言论法》的争议是因“歪曲历史”而起的。怎样才能做到不歪曲历史呢?窃以为,最基础的工作就是不自秘,用第一手的原始资料教育公众,逐步形成对历史的正确认识。我常常想,为什么欧洲那些为纳粹翻案的人往往如“一风吹”,而在我们这儿,“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的人的言论却往往能够耸听视听?不就是因为公众对相关资料比较陌生,难免各是其是各非其非,让这些人钻了空子吗?

  所以,我跟在喻权域、乔新生二位名人之后郑重提出一个公民的建议:为了不让那些“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的所谓学者钻空子、出风头、“造谣惑众”,提高公众辨别“汉奸言论”的能力,须尽快做好不歪曲历史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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