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反垄断法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好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2:22 江南时报

  很巧,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前夕,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不约而同地建议尽快制定《反垄断法》(见3月13日《安徽日报》)。在我看来,如果这部法律能够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顺利出台,则将是送给全国消费者的一份大礼——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反垄断法》所起的作用,绝对不会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小。

  为什么这么说呢?全国政协委员李崴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国殡葬行业的利润率居然高达2000%,超过了所有最尖端、最时尚的产品和服务的利润率,也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赚钱最厉害的军火贸易的利润率。有报道说,现在连北大、清华的毕业生都削尖了脑袋想挤进这个行业。

  这个行业的利润率为什么这么高呢?因为垄断!不过这道坎,逝者就无法安息。但让人感到有苦难言的是,作为逝者家属的“消费者”,虽然遭到了比拦路抢劫还要厉害的掠夺,却发现很难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最重要的两项权利,即“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这里完全失灵,因为既无法选择,也不能因为感到不公平而拒绝交易。

  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靠《反垄断法》了。因为殡葬行业的这种做法,是在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优势行为”,这正好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各国的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优势行为,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除了禁止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外,还禁止强迫交易或者搭售、歧视等行为。

  目前在中国的市场上,因为各种原因形成的

垄断行业还有很多,而且它们几乎都有滥用市场优势的不良记录,如铁路、邮电、供电、供水、供气以及带有国家垄断性质的行业,如银行、保险、石油等部门。大家印象最深的应该是铁路,前些年它每到春运期间就要涨价,由此而受到损失的人数以亿计,但却没有一个人能够援引“消法”来保护自己。对这样的垄断行业,只有反垄断法才有能力制约它。

  因此,每一个关心消费者权益的人,都应该为催生这部法律鼓与呼!

北京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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