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对官员配偶子女从业公示的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7:29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将从5月份起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重新申报登记,并首次进行公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谈到,必须在治本和源头上不断拓展,既要注重防范又要惩治腐败。

  虽然报道并未透露公示的具体情况,比如在多大范围内公示,是否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公示;也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套步骤,如登记的标准如何,哪些合乎规范哪些不合乎规范,如何监督落实等等。但这一“公示”措施仍然值得肯定,道理很简单,信息公开是腐败顽疾的最好消毒剂,公示是实现监督的重要一步,推进这一措施,可以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打下基础。

  行政体制改革的进步,由一个个严谨的、

执行力强的法律法规累积而成。有了信息公开,对可能利用权力的寻租者实行包括公示等在内的制度性约束,以及法律与纪律的刚性惩戒,才能积跬步以致千里。

  湖南省的这一做法并非个例。2003年海南省委曾出台加强党内监督四项制度,其中就包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而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0年中组部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离任审计已成常态;2001年,中纪委发出省(部)厅(地)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也有消息说,中纪委推行的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已经展开。

  不难看出,以上一系列制度建设,都在朝着建立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监管体制迈进。从实践上看,这些制度取得了一定的威慑效果,但如果对其中的某些缺漏不及时改进完善,会影响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比如领导干部向本级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如果这些“独立监察部门”在人事财权上难以独立,将可能遭遇下级难以制约上级、同级之间难以铁面无私的软约束与人情账。

  并且,内部述职与小范围内的“公示”,既难保证信息的质量———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未覆盖整个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动产(如房产)、交通工具、存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产情况未能应报尽报———也难建立领导干部对民众负责、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

  行政体制改革会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推动不易,在艰难的推动过程中,尤其应该关注行政改革的全局功能。海南省与湖南省的做法之所以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原因就在于公示制度为建立在信息公开基础之上的全民监督和法治约束,打开了大门。但信息在小范围内封闭式的流通,在缺失外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内部监督失灵。

  因此,信息应该尽可能的公开,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领导干部的监察体制。湖南省建立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公示制度,比此前的“申报”前进了一大步,但其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公示的方式、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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