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君:要臣下臣可以不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1:52 南方人物周刊

  君要臣下,臣可以不下

  刘瑜

  众所周知,自从1970年代尼克松水门丑闻曝光以来,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丑闻都会被加上一个“门”字,比如伊朗门、白水门、卡特里娜门、普莱姆门……等等。最近,在这个长长的名单里,又多了一“门”:律师门。

  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12月,美国司法部在白宫批准下,突然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雇了8名联邦律师(更确切地说是联邦检察官)。这些律师愤慨之余,将这事捅到了媒体。从2007年1月开始,各大媒体开始积极报道这件事。3月,国会司法委员会开始展开调查,传唤相关当事人。媒体和国会气势汹汹的声讨下,司法部长助理桑普森被迫辞职,同时,要求司法部长冈萨雷斯辞职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此事仍在调查中,但“律师门”的说法已经遍及媒体了。

  大家可能会奇怪,司法部解雇自己的雇员,怎么会成为丑闻呢?众所周知,在美国联邦政府里,除了总统副总统,其他行政人员都不是民选职位,而是由上级任免。这也是美国每一个新总统就职,都会带来一次“领导班子”大更迭的原因:每个总统都会在政府内部安插本党的、甚至本人的亲信。就司法部来说,里根和克林顿就任的前两年,93个联邦律师里分别有89个被替换。而布什政府最初两年里替换了88个联邦律师。虽然这个过程有参议院的审批环节,但是审批针对的是这些职位的任命,而不是罢免——这一点,在1926年的“麦尔斯对美国”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已经做出明确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冈萨雷斯解雇本部的8个律师,怎么会酿成政治风暴呢?

  问题在于很多人认为,此次大规模解职的原因不是什么“工作表现”——解职之前,根本不存在一个“工作表现”的评审程序——而是这些律师对布什政府“不够效忠”。有人甚至认为这次解职是对这些律师的打击报复——报复他们作为检察官起诉民主党员不力,或者起诉共和党员太卖力。

  比如其中最有争议的南加州律师莱姆。2005年她曾经积极调查美国近年来最大的腐败案克宁汉姆案,并成功起诉了共和党议员克宁汉姆。2006年5月,她又开始调查国会拨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员利维斯。同时,她还在调查中情局前高官佛格。就在被解职的前夕,她还在忙于起诉佛格。莱姆在这个关头被解职,难怪有人认为这是共和党的“清洗运动”,与工作表现没有关系。当然司法部还是辩称,解雇莱姆并不是要阻止起诉佛格,就在她被解职之后,司法部还是起诉了佛格。其他7个联邦律师的解职,或多或少也存在类似的争议。比如新

墨西哥州的伊格里塞斯没有“服从党纪”调查民主党人的投票舞弊案;内华达的波根,被解职前正在调查内华达州长共和党员吉本斯……

  于是双方吵作一团。冈萨雷斯坚称这次解职没有任何报复的企图,纯粹基于“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是广义而言的,包括政策优先性的安排等等”,同时强调司法部的职能本来就是“为总统服务”,具有政党性的特点。批评者则认为,政党利益不应高于国家利益,虽然联邦律师由政府任命,一旦开始工作,就应当秉承中立原则。

  在这场辩论中,冈萨雷斯节节败退。助手辞职,国会听证,本人被传唤,职位岌岌可危。布什原则上支持他,也一再要求他“做出更好的解释”。

  堂堂司法部长,有总统作靠山,有“麦尔斯对美国”的先例,有政府大规模更新联邦律师的惯例,竟不能扳倒几个手下的律师,甚至可能被他们扳倒,可见在美国,即使是部长权力也非常有限。政党利益侵害国家利益,党纪超越国法,使这场斗争成为丑闻。

  事实上,熟悉美国宪政史的人都知道,这场斗争并没有什么新意。早在1867年,也就是中国人见到皇帝还下跪的年代,美国就有一位总统因试图炒一个官员的鱿鱼而差点被国会炒了鱿鱼。那就是美国第一个遭受弹劾的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当时约翰逊因与战争部长斯坦顿政见不合,试图撤他的职。国会声称该行为违反当时的“职位期满法案”,对约翰逊启动了弹劾程序。众议院通过了弹劾,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将约翰逊从“下岗”的边缘给救了回来。

  1926年的“麦尔斯对美国”判例(总统威尔逊要解除

邮政官员麦尔斯的职务)中,最高法院判决“职位期满法案”违宪,也就是说,总统有撤除内阁成员职务的自由。但是也有法学家说,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官员,因为当人员任免影响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这本身又是违宪的。1935年,罗斯福因为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汉弗瑞不支持新政而撤了他的职,汉弗瑞马上把罗斯福政府给告了。最后法院裁决,由于联邦交易委员会不仅涉及行政权力,而且涉及部分的司法权,政府不能自由撤除其官员,罗斯福政府败诉。

  看来,从1867年以来,美国至少有3起由官员任免引起的“君臣冲突”。目前这个律师门事件,则很可能成为又一个案例。相比专权国家里“君主”可以威风凛凛大笔一挥就抹去无数下属政治生命的“潇洒”,在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里做一个“君主”,是多么窝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不下,反倒还要君下。可见在这样的国家里,真正的“君主”其实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在各种力量相互制衡下不断被激活的宪法。

  (作者系

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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