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给雪崩遇难者赔偿怎么就不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1:58 齐鲁晚报

  5月7日《扬子晚报》报道,云南梅里雪山雪崩遇难者被证实是一对夫妻,他们是利用“五一”长假自费赴云南旅游的。梅里雪山所在的德钦县旅游局一负责人说,当地政府不太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

  逝者已去,做好善后工作是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因此,这一负责人的说法让人难以接受。

  首先,这对夫妻不是擅自闯入雪山,而是购票后进入梅里雪山的。既然买了门票,就意味着旅游管理方与游客有了约定,旅游管理方有责任保证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旅客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时,理应得到赔偿。这方面的例子有许多,比如:今年2月28日,由乌鲁木齐开往阿克苏的列车在13级大风中脱轨、侧翻,造成多名旅客伤亡。事发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表示,铁道部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旅客进行赔偿。

  其次,雪崩并非不可预料。据报道,梅里雪山曾多次发生雪崩,1991年1月3日,梅里雪山海拔5500米的地段发生大雪崩,当时,中日联合登山队17名队员被埋在了大雪之中;2005年5月23日和29日下午,梅里雪山明永冰川第二雪台相继发生两起巨大雪崩,引起的塌方达数万立方米。时任梅里雪山旅游景区管理局副局长的阿主说,类似这样大的雪崩2002年曾发生过一次。这种发生过多次雪崩的雪山,为什么还向毫无防范能力的游客开放?

  再者,景区安全防范应急措施严重欠缺。据幸存者反映,景区缺少必要的安全提示牌,没有安全提示,游客无从知晓哪里存在危险,攀登过程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另外,一个安全隐患巨大的旅游点,居然没有专业的救援人员,出现意外后竟然是当地村民自发营救遇险者。女遇险者被救出时还活着,只是伤势很重,在送往

医院的途中去世了,这就不能不说防范应急措施存在严重缺陷了。

  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仅应该吸取教训,更应该对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加强对景区的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旅游景点也应以此为戒,严查严防,保障旅游者的安全。(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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