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收门票,迟早是要还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0:15 红网

  5月2日,云南梅里雪山突然发生严重雪崩,导致两名江苏南通游客遇难,多名游客受伤。据悉,雪崩中两名遇难者是一对夫妻。梅里雪山所在的德钦县旅游局一负责人表示,此次雪崩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游客登山路线为未开发区域,属非常规线路,游客事先应知道存在一定风险。事发后当地政府已做了很大努力,但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5月7日《扬子晚报》)

  一对夫妻利用五一长假高高兴兴出门旅游,没想到却双双命丧雪山,对于悲剧本身我们惟有哀悼,然而当地政府部门在对待赔偿问题上的态度,却十分让人愤怒。所谓“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也就是不想赔偿,并且认为不赔偿有理。没错,雪崩可以解释成“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是旅客登山走了“非常规路线”,却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大家都走了“常规路线”,伤亡事故也就不会发生。问题是,现在有如此之多的游客在走“非常规路线”,景区一无安全提示牌,二无管理人员阻止,还能说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吗?

  如果梅里雪山是一个未被商业开发的荒山野岭,游客是徐霞客一样的免费周游山水者,那么对于雪崩这样的突发自然灾害,政府所需履行的职责将仅限于事故发生后给予及时尽力的救援。只要政府在履行这一职责时不存在重大渎职失职的情况,“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还是说得过去的。问题恰恰不是这样,遇难者是买了门票进入景区的,既然购买了门票,景区当然要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此正所谓“收门票,迟早是要还的”。

  游客买门票买的是什么?或者说,景区管理机构凭什么收取游客的门票?景点,尤其是这样的自然景点,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共同礼物,而不是单独赐予景区管理机构的,景区管理机构没有向全民支付“购买”景区所有权的价格,全民也从来没有同意将景区所有权“出售”给景区管理机构。因此,景区管理机构收取门票的依据,决不是因为自己对景区享有所有权。门票的价格,只是服务的价格,只是管理的价格,而不是所有权的价格。所以,收取门票,即意味着必须提供同等价值的服务,必须有与门票价格相匹配的管理水平。

  收了游客的门票,就要还给游客服务——理是这么个理,但现实中景区管理机构往往可能不这么做。因为景区管理服务不像一般的服务,好与坏的评价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而且,因为管理失职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其发生几率与为降低这个几率所要付出的成本相比并不很大。所以,收了门票不服务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实际也是一种赌博。赌的是不发生安全事故,赚的是因此而省下的成本。但既然是赌博,就肯定有失手的时候——那就是安全事故不幸发生了。此时,景区就必须赔偿,为自己省了不该省的钱而赔偿,为自己没能提供游客付了费的服务而赔偿。

  所以说,收门票,迟早是要还的。即使不还在服务上,也要还在赔偿上。游客当然希望景区“早一点”还在服务上,不希望“迟一点”还在赔偿上。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上加大赔偿的额度,促使景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找出种种理由来拒绝赔偿。(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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