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谁为北京文化保护区的存亡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09:46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本来就不该发生,发生了又不见及时、有效地制止,这就是北京市文化保护区东四八条东段被宣布拆迁之后显示的现时状态。

  这是本来就不该发生的。

  因为东四三条至八条,早就在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列,而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整个旧城范围的新北京总体规划,更是把北京已所剩不多的胡同看护了起来,包括东四头条至九条。2005年1月的新北京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章里,又明确规定“旧城整体保护”,“停止大拆大建”。

  现在,东四八条文化保护区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那么,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北京市文物局立刻发文制止,也有专家高声呼吁,还有市政协委员上书谴责,但似乎都没有起到作用。那么,对文化保护区的具体保护,在明确划了区域之后,在审批相关土地手续时,文物部门的意见进入审批流程了吗?如果没有,又是为什么?对一个文化区域的保护,不应该仅是专家在呼吁,必须有刚性的制度作保障。

  多年来,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这种出了事儿没人管的局面,不是第一次。去年,西城区文华胡同和文昌胡同的拆除就是例子。当时,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找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只管违法建设不管违法拆房。

  其二,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以“危改”名义批出了手续,而这又成了开发商继续把这种行为做下去的“理由”。1999年,《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已经将包括东四八条在内的东四三条至八条列入保护区范围,但同年,东四八条这个项目由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危改”名义立项,又于2001年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规划,有关土地2001年始分几次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在此,可以发现,1999年的规划完全被虚置了。

  而且,在2005年新北京总体规划出台后,更不能再按原规划实施,并对原来的规划进行重新评估和修改。人们可以由此怀疑,北京还有多少可能破坏保护区的用地手续会陆续执行,这是不是该由政府早作清理?岂不知,所谓“危改”就一定要拆胡同、扒院子,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

  保护区里旧有的环境应当改造,但“如何改造”是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把土地划给开发商,把原居民搬迁,用土地出让换取改造资金未必是唯一的途径。连同原居民和原风貌一同存在的环境改造,究竟有没有可能实施或者尝试?

  这种尝试会不会给城市换回比土地收益更加丰厚的回报?

  在我们的“

城市规划”中,“危改”“旧城改造”等,已经成为正当的理由。但是,以十多年来所遵循的改造模式和结果看,一些地方的做法已经说明,这不单不符合公共利益,更严重违背公共利益,因为它所用的铲车把绝大部分城市中心的灵魂消灭掉了,把每一座城市自己独特的文化沉淀消灭掉了,把属于全民族的珍贵建筑遗产消灭掉了。

  其三,北京2005年年初公布实施的新总规中,就在其针对旧城的“机制保障”一条中明确规定居民应“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但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因为现在的主体变成了开发商。

  所以,说到根本,北京古城胡同在“保护”声中减少,并不在于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的缺位,而是相关法规没有被严格执行。然而,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人们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负起应负的责任,有权利要求结束

四合院和胡同保护方面的“无政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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