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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与其提高工资不如放开竞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1:26 南方网
作者:李华芳(Blog) 国务院国资委最近发出《关于调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的通知》,主要内容是看国有企业有没有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了解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原因并加以解决。解决的具体方法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以便“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这听起来是好消息,如果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真的过低的话。但这一“如果”的假设恐怕并不成立。对于国资委而言,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是好事情,但在调查结果未明之前,就已经假定部分国企职工工资偏低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如此未卜先知的本领未免令人瞠目结舌。 事实上,相比于民营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正是因为“政府指导”而获得了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政企没有彻底分开的好处在于面对市场风险最终还有政府兜底,但在获得利益的时候却占尽便宜,在这种“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要远远高于市场平均工资。这正是国资委假设上的谬误所致。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部分国企职工的工资的确是比较低,但这一来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二来不能忽略国企职工暗地里的收入,或以物品或曰福利等名义的收入,尽管这些不直接进入账面工资,但其隐性的收入却非常高。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民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时,必须要面临风险,一旦企业倒闭将再无依靠。对比于国企下岗职工的待遇,那已经是相去甚远了。也就是说即便名义上调查的结果是部分国企职工的工资较低,但相比于市场平均工资依然是高,这也解释了会有为什么如此多的大学毕业生除了选择公务员就是想进国有企业的现象。 有意思的是,2006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要实行下调,并且特别点名了铁道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从下调国企职工工资的基调到准备提高国企职工工资的时间还不足半年。难道半年时间内国企已经不堪市场竞争,效益急剧下降,导致职工工资下降了不成?事实上的情况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好得很,尤其是中粮、中油以及国有银行等大户。那么何以半年之内风向大变? 一个可能的理由是,来自中央党校一份名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指出,在国企内部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相当突出,这也解释了上面所说的一方面高工资情况确实存在,但另外一方面低工资的情况可能也占了部分。但问题在于即便是低工资也是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上的,而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公才是关键所在。 显而易见,垄断程度高的行业中国有企业职工其工资必然要高,而竞争相对充分的行业,国企职工的工资就相对要低。而造成这种畸形收入分配格局的根子,恰恰是因为“政企不分”,行政还是在为国有企业撑保护伞所致。在把几个现象加起来看,大学生就业难、民工荒、下岗职工二次就业艰难等等,这是从更大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扭曲。由于行政之手的干预,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却没有吸收相应的劳动力,导致这些原本因市场竞争可能被吸收的劳动力(包括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职工)无处可去。而所谓要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只会强行将劳动力价格往下拉,导致原本可能有1000元的岗位现在拿不到1000元只能拿到最低工资,或者在1000元的水平上企业招纳更有能力的劳动力取代现有的劳动力,产生对现有劳动力的挤出效应,造成下岗等现象。 而这些问题的根子都在于政企不分,政府干预市场还过于随意,这不仅会扭曲市场信号,而且对于国有企业本身的长期发展而言,恐怕也不是利好消息。中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要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10多年过去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第一条“政企分开”依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恐怕值得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自身认真反思。而有空想提高国企职工工资这种荒谬的做法,不如多干点实事推进国有企业真正面向市场竞争吧。(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评论:童大焕:提高劳动者工资告别国富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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