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给良心留一条回家的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08:29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舒圣祥

  云南省晋宁县农民余有在昔日“狱友”张洪林的撺掇下,连哄带骗将3个孩子带走,随后敲诈15万元。在并未索要到钱财的情况下,良心发现的他将身上最后的20元钱给了孩子们,教他们一遍遍背熟了回家坐车的路线,自己步行了三个小时回家。5月24日,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余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此有网友质问:这个判决判得太重。(见6月6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中不少细节都表明,绑架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让余有和网友们都感到疑惑的是:绑匪没有索要到钱财,还将孩子们安全送回了家,按绑架罪论处是不是太重了?

  站在法律的角度,余有的行为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只有留待法律专家们去继续辩论。但是,如果仅仅从情理的角度,余有至少应该算是一个“善良而且悔改了的绑匪”。法律上对绑架罪的解释是: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然而在本案中,暴力色彩并不浓厚。

  对于这样的绑架行为,法律该不该为他的良心准备一条回家的路呢?是的,法律需要震慑犯罪,但是震慑犯罪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关进监狱,在这个案件中,法律不仅要惩恶,要扬善,更要给恶留出向善的机会。

  我们的文化中缺乏那种能化恨为爱的爱。这种文化使得我们的某些法律惩罚有余而人性不足。比如对待这个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的“善良而且悔改了的绑匪”,法律是否足够人性?

  毋庸置疑,法律对待一个“善良而且悔改了的绑匪”的态度,肯定会直接影响下一个绑匪是被感化还是被迫强化暴力。因此,我很同意这样的观点:某种意义上,最可怕的不单是犯罪分子本身,还有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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