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立新:放任民间反扒变质是警方的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09:38 新京报

    作者:毛立新

  如果不是当地警方监管的真空,“反扒英雄”周馏明也不至于一步步滑向犯罪之路,周馏明如此结局,固属罪有应得,但对警方而言,是否也应就此深刻检讨和反省呢?

  5月24日,江苏常州警方公布,昔日的“反扒英雄”周馏明,因涉嫌多次敲诈小偷钱财被捕获。当地警方认定,自2007年2月开始,老周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史力强合伙多次威胁、殴打并抢劫敲诈十多名扒手,涉案金额近3000元(《新京报》6月6日)。

  昔日的“反扒英雄”成了“抢劫、敲诈嫌犯”,周馏明的人生蜕变让人吃惊。但看了有关他的报道,又觉得这种结局几乎又是一种必然。据当地警方介绍,周馏明反扒,最常用的制裁措施是“暴打”,他动辄对扒手实施捆绑、殴打,甚至到了“看见贼就想打,不管人家是不是在偷东西”的地步。对可恨的窃贼,许多人也许会认为:打几下以示惩诫,又有何妨?但殊不知,这种“暴力反扒”方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即使今天的周馏明成不了“抢劫、敲诈犯”,也早晚会变成“故意杀人犯”、“故意伤害犯”。

  近年来,“民间反扒”风行全国,颇受争议。其实,“民间反扒”不仅在道德上具有正义性,而且在法律上也有其合法性。

  但是,无论正当防卫,或者扭送,都有其法定的次要限度,绝不可以为所欲为、滥施暴力。正当防卫,应以能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应负法律责任,严重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被抓住后,必须立即送交警方处理,而不能拖延不交,或者实施非法拘禁、非法讯问。

  可以看出,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给“民间反扒”活动划定的合法边界是十分清晰的。而反观周馏明的反扒活动,恰恰是违反了这些限制性规定。他对抓获的扒手动辄“捆绑”、“暴打”,显然已超出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限度。抓获后不送交公安机关,而是私自处理、敲诈钱财,则不仅有违“扭送”规定,更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

  这种“暴力反扒”行为,是对法律授权的滥用,极易造成对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因而十分危险。但是,周馏明“暴力反扒”很早就初露端倪,当地警方并没及时制止以及采取措施以示惩戒,而是采取宽纵的态度,让周馏明成为一名游走在法律之外的“当代游侠”,结果是最终经不起金钱诱惑,一步步蜕变成为罪犯。可见,如果不是当地警方监管的真空,周馏明也不至于滑到今天这个地步,周馏明如此结局,固属罪有应得,但对警方而言,是否也应就此深刻检讨和反省呢?

  看来,在“借用民力、维护治安”的同时,警方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反扒”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迫在眉睫。这样的监管不能因某人的“英雄光环”而区别对待,而应严格依法,任何在反扒中“行为过火”者,都不能因其行为的“正义性”,获得法律的宽容。

  此外,目前大部分民间反扒组织大多没有合法身份,处于灰色生存状态,所以让他们合法化,正规化,形成内部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机制,由此将能有效配合警方监管,促进民间反扒的有序展开。

  □毛立新(北京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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