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琦:如何才能有效遏止违法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文琦

  刚刚公布的《2006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治理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改善,但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其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仅为42.55%,有200个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187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等等。

  与此同时,太湖水污染危机继续引起全国关注。国务院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谈会11日在无锡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宜兴市5名官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职等处分。根据会议精神,太湖流域将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太湖流域城市将大幅提高排污费。

  太湖水污染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正如温总理的批示所言:“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多年,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太湖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某种意义上讲,太湖的污染现状是全国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和典型个案。透析和求解太湖问题,也是寻找解决诸如淮河污染、松花江污染、黄河污染等江河湖泊污染问题模式的一种努力和探索。

  环境关系生存,污染必须遏止。怎么有效阻却环境违法行为?最根本的是放弃GDP崇拜,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但落实为具体措施,则从不同的层面考虑问题,有不同的答案。以笔者之见,宜从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和反渎职侵权等方面三管齐下、形成“治污”合力。

  就行政层面而言,当加大行政监测和处罚力度,尤其是罚没力度。当前的问题在于,行政罚款太少、太轻,以至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因违法而所得的利益。此为论者诟病已久。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则违法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必定在利益驱逐下日益猖獗。

  就诉讼层面来看,当畅通诉讼赔偿的途径,打开大门,及时立案,向环境污染受害人(往往是多个人)伸出有力的正义援手。当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为保护所谓的“明星企业”、重点企业、纳税大户,动辄采取“不立案”的手段,或领导批条子,让受害人或者状告无门,或者告而难赢,不如不告。

  在反渎职侵权方面,不久前,各省相继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去年年中,时任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的陈连福就指出,环境监测失职在一些地方呈高发趋势。也是去年年中,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加大了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这些信号表明,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打击有关环境监测和执法中的渎职侵权行为,正在成为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

  宜兴5官员的行政记过和降职,只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处罚。无论追究的范围和力度,都显然低于舆论的期待。有媒体早已呼吁,失职渎职官员应问刑责。而已经成为化工厂聚集区的太湖,对于非法排污企业的执罚也鲜有报道。“大力整治”究竟是如何整治?关停固然是一种思路。但如依法行事,罚它个倾家荡产、赔它个倾家荡产,应是最有效的吓阻之道。

  释放百姓的力量是做好环保的另一要义。在设有环境法院和允许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提起环境诉讼的国家,非法排污企业如同过街之鼠,人人喊打、人人可告。法律虽不是万能,但有了法律这一武器,相信对于保护环境和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必更加有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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