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重视新阶层的利益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15:25 南方网

    作者:唐昊

  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近日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新社会阶层从无到有,崭露头角。”这里所说的新阶层,主要是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兴社会阶层。这个阶层的从业人员约1.5亿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正在成长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

  目前看来,这个阶层存在很多问题,还不足以成为社会整体性变革的力量。其中有些问题是属于本阶层固有属性的,但更多的则是由社会强加给他们的,而非阶层自身的问题。如法制的模糊地带太多,如果全部遵守的话根本就做不了生意;税负的沉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等等。针对于此,仅仅说两句肯定的话语,承认他们的存在价值,其实并不是这个阶层最需要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些新社会阶层内部的差异性并不比他们和其他阶层的差异性更小。但他们之中具有共性的利益诉求也很是简单而直接:规范的市场经济、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政府。

  事实上,这个阶层对法治社会、市场规范和民主政治的关注程度甚至要超过大资产者阶层,因为后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贿赂、黑社会、渗入政治高层等方式保护自己,而数量庞大的中产阶层却不可能通过这种一对一的个案方式进行自我保护,他们只能通过法治的途径建立一种普遍的规则来进行自我保护。如在拥有不动产的人数迅猛上升的情况下,一方面房子可能是他们一生劳动的成果;另一方面如果靠他们自己来保卫这个成果,其代价会惊人的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的通过对于小资产者的意义就更加巨大。

  当然,私有财产的保护仅仅是这个阶层的经济诉求通过政治法律层面解决的一个开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制度环境的宽松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而对于那些正处于上升通道、不断发展、壮大中的阶层来说,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激发其参政热情,追求更广阔的政治空间。“新阶层”其实也并不那么“新”,国家早已承认了他们的合法地位。在现有的政治体系框架内限制其政治参与,既不合法,也不可能。目前需要做的是如何在政治体制内部为这种政治参与留出空间,并谨慎地引导和规范已经或将要出现的参政行为。毕竟,是否有能力容纳新生的利益集团,是考验体制适应性的重要标志。

  而对这个阶层自身来说,一个社会的精英人群不能只要求权利,而不承担责任。作为社会的强者,“新阶层”享受了更多的社会发展的好处,也因而必须要负上比其他阶层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过,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个阶层在现阶段短视、保守、缺乏行动力等弱点是比较明显的,他们有时可能急功近利,为了经济发展而不承担社会责任。而一个软弱的中产阶层对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目前国内中产阶层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来大家所忧心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减少就是明证。如果不采取政治改革措施改变目前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垄断经济,从制度上加以调整,中小企业的发展就难以为继。而其他如税收、

房价等负担也大多落到了这个“新阶层”头上。但话说回来,无论面临何种困境,这个“新阶层”目前毕竟处在上升通道中,这也预示着他们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必会不断成熟,影响力也将不断加大。这个趋势是如此不可阻挡,就像孩子必将成长为大人,而大人永远也不可能再倒退成为孩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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