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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丁立:制止核恐怖迈上新台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0:55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沈丁立 随着国际核恐怖威胁不断加剧,生效之后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将弥补现有国际法规体系对处理这种犯罪活动的不足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从今年7月7日起,《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正式生效。这是国际社会反恐领域的最新法制成就,是联合国框架内的第13个国际反恐公约。从这个公约起,国际社会的反恐法规建设基本覆盖了所有领域。 《公约》的最重要意义,是它以人类公约的方式将核恐怖主义确定为犯罪,从而明确各国国内法与国际法均必须制止宣传、执行核恐怖活动的行为,并为此开展国际合作。应该讲,这填补了国际法中针对核恐怖主义的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际恐怖活动有多种多样。在人员、物资和资讯越来越快速流动的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正呈现更多的跨国特征。6年前的9·11恐怖事件就是迄今最具震撼力的国际恐怖活动。这一事件,也刺激了受害国政府过度的对外报复,从而形成了中东地区更加动荡不宁的局面。如果说21世纪初期国际格局的变迁有什么重大推动力的话,恐怖主义与国际反恐便是主要的因素。 倘若恐怖主义与核打击相结合,所造成的危害决非人们所能想像。核材料合法与非法的传播不断发生。非政府行为体与核武材料之间的距离,已经不再遥不可及。相比之下,放射性材料被用做恐怖行为则是更有可能。一定程度上,人类社会尚未受到核恐怖主义的严重损害,可能纯粹是出于运气。 面对这样的形势,国际社会必须迅速行动起来,以法规形式明确:任何宣传和通过掌握放射性材料、核材料、核装置和核设施的行为从而危害他人、某一国际组织或国家的行为,均属核恐怖主义。《公约》的制定,就是契合形势的需求,要求缔约国调整国内法,制止在其国土上酝酿针对该国和其他国家的核恐怖行为,并为此在侦查、防止、制止和调查以及情报分享和罪犯引渡上开展国际合作,从而弥补现有国际法规体系对处理这种犯罪活动的不足。 自俄罗斯于1998年提出制订《公约》后,国际社会经过7年的努力,经谈判达成了这项重要的国际规约。在发生了9·11恐怖事件之后,并在从巴基斯坦到利比亚、伊朗的核设施走私事件被揭露之后,这项公约的针对性就更加明显。 2005年4月,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该公约;9月,联大首脑峰会期间公约开放签署,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等30多个国家成为第一批签署国。按规定,公约将在取得22个国家的批准后生效。孟加拉国于今年6月7日成为第22个批准国,从而公约在一个月后正式生效。 目前,已有115个国家签署了公约,使得国际多边核反恐有了一个坚实的开端。鉴于核能军事使用的严重后果,人们相信国际社会在制止核能非法利用的问题上,将真正表现出合作安全的决心和能力。(作者系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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