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黑窑调查中怎么不见公安监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1:19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石勇

  18日,从山西洪洞县黑窑案件调查中凯旋而归的全国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对山西当地政府进行了表扬。而据他披露,工作组的调查分别听取了临汾市委市政府、洪洞县委县政府关于该案情况的介绍。

  另外,据媒体报道,山西洪洞黑窑案件中主犯已全部归案,打手也基本上归案。加上洪洞县政府的“道歉”、具有包庇罪嫌疑的黑窑主父亲被开除党籍、一倒卖童奴的劳动监察人员被降了两级工资,以及正在进行的善后工作与查处黑窑保护伞的工作,这个事件似乎快要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了。

  看来,一切都在人们的预料之中,把一些手上没有公权力的直接作恶的人抓起来,处理几个位于权力等级低端的恶徒,就可以向愤怒至极的全国人民交代了。

  然而,如果有人这样想就完全错了。存在了那么多年,残害了那么多人特别是少年儿童,影响那么恶劣,可以说令人发指的山西黑窑案件,其性质已不仅仅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而且还公然挑战宪法。换言之,它还是一个政治事件,在全国人民心中,这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在宪法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然而山西“黑窑社会”却是一个野蛮的奴隶社会,它的存在一下子将中国拉退了几千年,严重挑战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道德直觉。而对于这个存在于当地政府眼皮底下的“黑窑社会”,当地政府居然这么多年来视而不见,甚至在农民工被解救后还当“甩手掌柜”,无异于与“奴隶主”共谋,不管官员当不当黑窑的保护伞(当则涉嫌刑事犯罪),其严重渎职毫无疑问。

  在公权力堕落如此的情况下,一个廉价的道歉怎么可能把这件事摆平?只在党纪、政纪上处理几个人又怎么可能向宪法和全国人民交待?而在中央和全国人民震怒后才着急的当地政府,本身就严重渎职,它还有什么资格参与这个案件的调查处理?它提供给全国总工会的信息如何具有法律上的可信性?

  同样,全总作为一个重要的调查主体,在这个案件中的角色是错位的。在这个案件中,“黑窑”并不是“企业”,而是一个犯罪组织,它对农民工,对少年儿童的奴隶似虐待岂能被视为是“侵害农民工权益”?不是由公安、监察等部门出马,而是由全总代劳,这是在抹掉“黑窑”案件的刑事与政治性质,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是震怒的全国人民难以认同的。

  山西“黑窑社会”产生于公权力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的温床上,本质上已是一个制度问题。基于此,不仅必须追究山西当地政府的渎职责任,彻查并惩罚“黑窑”的保护伞,而且还必须尽快地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中央已多次表明了民主的“政治承诺”,前段时间有个调查认为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现在要做的就是将它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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