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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地下金融市场为何仍然暗流涌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7:58 新京报
作者:何帆(北京学者) 在打击地下钱庄的同时,还应采取合理措施,抑制市场对它的需求,使之失去生存的土壤。如及时调整外汇管理政策,适时允许一些非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放宽政策限制,简化手续,尽可能满足企业与个人正常的用汇需求。 又一起“地下钱庄”案在上海开审,在这起案件中,4名新加坡籍被告人伙同一名福建人,非法从事外汇买卖,通过各种手段,将53.5亿元人民币转移出境。(6月18日《人民日报》)与去年国内查获的几起地下钱庄大案所涉金额相比,53.5亿元不算大数目。统计数据表明,仅2006年一年,我国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境外的“黑钱”,已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近些年,尽管将地下钱庄的“打绝为止”的口号不绝于耳,但现实情况却是,地下金融市场仍然暗流涌动,甚至出现扩张趋势。 是打击不力吗?2006年前,这一情形可能存在。因为我国《刑法》只处罚清洗走私、贩毒、恐怖主义、黑社会组织犯罪收益的行为。如果清洗的是其他犯罪所得,数额再大,也很难纳入法网,这也正是《刑法》通过10年来,全国洗钱罪判例尚不足3起的原因之一。如此导致的后果是,惩罚力度不足,钱庄经营者只能以量刑较轻的非法经营罪处理。 但是,去年6月30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已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拓展至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使得洗钱罪的规制范围大大加宽。由于上海这起案件主要发生于去年7月前,检察机关只能按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不少地下钱庄经营者将被以洗钱罪绳之以法。 根除地下钱庄,修改刑法,增强打击力度是一方面,但更为关键的,是清除其生存土壤。 地下钱庄之产生,最初确因民间有余钱,市场有需要。 但是,经过长期运作与发展,地下钱庄已不再单纯从事本外币兑换业务,规模已从个体、家族经营,发展到公司化、集团化甚至国际化,日、韩、利比亚各国公民均有涉及,业务也从潮汕地区延伸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经营网络覆盖全球,俨然已有“地下国际银行”气势。 探究其生存根源,原因有三:一是政策管制,即韩元、新台币等非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不畅。以韩元为例,正常渠道兑换少则需3-5天,多则超过一周,且手续繁琐,相对地下钱庄,银行渠道的兑付成本也更高。这也是沿海地区出现大量专门为韩企服务的地下钱庄之原因。 二是利益驱动,即不少企业,尤其是外企通过地下渠道赚取汇兑差价,规避汇兑损失,甚至逃避税费。至于第三,则是我国金融机构自身存在服务效率低下问题,如果金融机构连“门口排长队”问题都解决不好,又怎能指望它提供迅速便捷的付汇、结算服务。在经济运转日益争分夺秒的今天,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若不能通过银行结算及时到账,实际等于把这部分资金需求推向了地下钱庄。 因此,在对地下钱庄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关键还是应采取合理措施,抑制市场对地下钱庄的需求,使之失去生存的土壤。如及时调整外汇管理政策,适时允许一些非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放宽政策限制,简化手续,尽可能满足企业与个人正常的用汇需求,放宽企业、个人的用钞限制。最后,则是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的自主性、灵活性与适应性,使其服务效率与技术手段等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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