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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铉:国民性改造进行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1: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拥有知识(更准确地说是文凭)将不再是一个中国年轻人唯一需要重视的,政府已经开始修改法律和课程以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公民。在中国,功利主义的泛滥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虽然经济日新月异的前进,但是公民的素质令人担忧,这为建立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化国家带来困扰。 在一些公共事件过后,政府感觉到了浮躁以及道德滑坡的威胁,这为可能富有的未来笼罩着令人不安的阴影。解决这些问题至少需要从孩子的教育做起,寻求更全面的国民教育,自觉地进行国民性改造。 从今年6月1日起,中国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新增加的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这是一次对中国现状与传统的颠覆,尽管最终能否被遵守受到广泛的质疑。 多年以来,中国的孩子在考试制度面前,被家长和学校逼迫成为“考试的机器”,所有的孩子从小注定没有玩耍的权利和自由,教育机构长期以来所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目标,全部让位于死记硬背以及大量的作业和考试,法律的新规至少说明,中国的立法机关已经开始重视这一可能带来全民素质退化的功利主义做法。 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六一节这一天来到学生中间,参加他们的跳绳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锻炼健康的身体;教育部则要求全国的学生在同一天集体活动一个小时,在临近高考时政府所做的这一切,让公众更加感觉到锻炼健康的体魄再也不能被日夜的学习所取代。 对青少年体质的忧虑体现在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共同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这个在六一节前夕被公之于众的文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最高规格的文件,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意见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中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紧接着,教育部要求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认为这既可以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同时也可以锻炼身体。尽管人们对这一规定产生了争议,但是它毕竟反映了国家对国民体质以及美育的重视,而这一切都是中国所缺乏的。 但这并不是唯一缺乏的,在成人的世界,我们在追求财富的同时,忽略了精神上的丰富。现在一味地指责公众的功利主义并不公平,因为负责提供文化产品的政府机构并没有提供给公众所需的产品以及服务,而在文化领域,还没有进行深刻的市场化改革,这意味着民间的文化创造也受到了抑制。 本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保障公众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的基本文化权益。毫无疑问,政府正在重视长期被忽略的精神领域,借此改造处于混沌状态的国民性,以便建立一个稳定而又美好的社会。 自1919年的“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试图进行国民性改造以适应现代文明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但也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功。对于世界唯一一个文明延续千年的古老国家,传统的力量异常的强大,高举“德先生”、“赛先生”的第一次国民性改造运动虽然失败,但它提出的“民主与科学”的目标始终为中国知识分子所坚守。 在孕育出现代文明的西方之外,大部分民族的国民现代性改造都得益于政府的规划和努力,比如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在文化大革命后,告别阶级斗争的中国社会开始了经济的改革,政府选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使得传统社会逐步摆脱了由血缘、地缘和附属群体所连接起来根深蒂固的依赖关系,但是,经济的发展并没有促生出成熟的现代社会中自由、平等、独立人格的新的人与人的关系,法治的思想还没有更广泛的深入人心和生活之中,没有人否认传统的强大,但人们更希望做出制度安排,培养具有现代性的国民。就如目前在不改变教育以及考试制度的前提下,要求学生重视体育以及美育的做法具有很大弹性,毕竟学校和学生选择升学率以及升学对自己更加有利。事实早已证明,那些教学的大纲以及政策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最终的驱动力是考试而不是培养现代的公民。 尽管改革总是不间断地进行,但是,就如一些思想者所说,如果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广泛的真实生命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基本是不可避免的。这意味着必须启蒙国民对现代公民的认识。 对于一个“人”来说,体魄和知识并非是唯一的基础,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在进入社会之前需要进行“公民教育”,来确认自己在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 政治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婚姻自主的权利、受教育权利、财产所有与继承权利等等,也同样具有与此相关的公民义务。如果权利教育不深入人心,那么产生的严重后果就是义务的虚无,民众可能基于个人理性,在公共生活中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而忽视公共的规则、法律以及自己的义务,经济为上以及法治环境的不完善为这种“自私自利”创造了更广阔的土壤。 在去年的年底,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名为《新公民读本》的选修教材,并进入部分中小学课堂,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套公民教育读本,包括公民知识、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以及公民参与技能方法等内容,但是,对于广大的学生来说,公民仍然是一个陌生或者含混不清的概念,而将学生塑造成为一个好公民应该是教育的最重要的目标。对于公民教育的欠账,使得公民教育在中国应该成为终身教育、全民教育。 此前,中国的一些传统的知识分子,也开始对国民素质感到忧虑,出于对传统文化的信仰以及拯救传统道德与文化的责任感,这些知识分子开始儒家文化的宣传,比如孔丹在《百家讲坛》中交流自己对《论语》的心得。无论如何,这些教人向善的努力都值得肯定,但是,一个传统上以道德约束民众的国家,在以契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社会,需要更多的法律意识以及法治的约束,而这一切的基础是公民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实现,道德只能是软约束,在利益选择面前最容易灰飞烟灭。 维系现代社会秩序最可靠的,只有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相应的法治体系,如果没有实现个人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所谓的“德智体美”等国民性教育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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