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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有多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09:13  南风窗

  ——  一名基层法官的自述

  本刊记者  田  磊

  针对最新的司法改革方案,在法学界的路线之争以外,基层法官的声音尤为值得倾听。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南地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有着20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资深法官,他对新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案如何真正落实到基层,表达了真切的期待。

  应被访者要求,隐去姓名。以下为口述实录:

   这些都是钱的问题

  我不是学法律出身的,1988年,从政府调到法院工作,这么多年,从基层一直干到现在当庭长,我们这些做案子的人对于司法改革的看法跟他们讲学术的可能不同。

  今年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我也看了,感觉跟往年比变化很大,到处都在讲民生司法,要利民、为民、便民。以前我们被要求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在又加了一条政治效果,要求更高了。法律当然要为人民服务,这没有错。但是要真正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08年,说是司法为民,要降低打官司的门槛,最高院出台了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很多费用要么取消,要么降低,现在可以说只要交个状子就能打官司了,诉讼门槛低了以后,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来打官司,案源明显增加了很多。

  另一方面,我可以说,新诉讼费收费办法公布后,全国99%的法院都在骂娘,尤其是经济条件差的地方,诉讼费是法院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诉讼费不收了,我当人大代表以后,到20个法院做过调研,有的法院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一下子失去了80%的收入来源。

  很多穷地方,财政对法院都是以收代支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要求你一个法院收多少钱,然后再配套给多少钱,你必须完成收费任务,才能从财政那里拿到钱。对法院来说,小案子一般都是收不到多少钱的,所以造成法院喜欢办大案,忽视小案子,可是偏偏这种老百姓的小案子特别多。

  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里,甚至实际执行费都规定由财政来支出,以前这是要由被执行人支付的,这是一种惩罚性的收费。现在为了体现司法为民,降低打官司的门槛,改为由财政来负担,这是不对的。凭什么纳税人的钱帮你赖账的人负担呢?

  事实上,这么多年来,很多人打官司的评估费都是欠着的。按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交费,可是一般申请人都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都交不起评估费,又不能因为这个就不办案了,那样又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这些年,很多法院都在拆旧房子、建新大楼,欠了一屁股债,有点钱都还贷款去了。不过,说到底这些都是钱的问题,只要财政把钱给足了,应该都能解决。如果这些实际问题解决不了,司法为民就很难落实。

   法官特别忙,闲人却很多

  另外一个就是人的问题。法院现在的普遍情况是法官压力太大,任务太重,人手太少,大多数法院都是在超负荷办案,现在的工作量,如果不加班,基本就完不成任务,其他行业加班要有加班费,法官从来没有,有的法官一年要办200多个案子。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望值又很高,舆论要求法官十全十美,只要做错了一件案子,法院的形象就全毁了。

  这些都让法官压力非常大,在经济发达的地方还好,可是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法官们就会觉得不值得,我们这有一个县法院,一年跑了20个人,走的都是精英,留下的一般来说都是出去后找不到出路的,水平不行。

  一个法院的法官编制配多少?怎么配置,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些都需要深入调研,非常复杂,我觉得人员配置至少要考虑三种因素,一是案源数量,二是当地户籍和流动人口总和,三是经济发展状况,可这些因素似乎很少被编制部门考虑。

  现在法院的现实是一方面人少案多,法官们特别忙,另一方面,深入到内部,又有很多闲人,办公室、档案室、会计、宣传等部门的人都有法官职称,占编制,却都不在一线办案,这些基础问题是影响司法改革成效的根本,过往10年,一直都在呼吁,却像一个顽疾,始终没有办法解决。

  我觉得法官就是法官,行政就是行政,应该严格分开,这样的改革最应该先推行。编制办每年给我们的编制本来就很少,还得解决一批军转干部,就更少了。到法院内部,以前是办一件案子发奖金,办案多的钱自然就多,现在实行阳光工资,阳光工资以后,干好干坏,干多干少,没有区别。阳光工资当然好,可这样就是大锅饭了,严重影响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更多的法官愿意去搞行政工作了,而不愿意到一线办案。

  现在提司法为民,这样的改革目标如何实现,而不是流于口号,应该吸取过去10多年改革的教训。过去10年的司法改革,步子很大,我感觉是有一点太激进了,学者们提出的那些思想听起来很好,但是对中国现状考虑得不够,对国情把握也不够,最重要的是缺乏一个整体的配套措施。

  以前改革的模式是各地、各级法院自己摸索怎么搞试点,司法体制一定要改了,但怎么改,作为基层法院,大家不是很清楚。自下而上的模式,全国都不统一,有的快,有的慢,10年下来,成型的可推广的模式不是很多。现在转变为由上而下搞,在中央的领导下,指导全国统一改革。这样看来,步子稳多了,也更容易做一些整体配套措施。 

    司法改革不能没有律师参与

    ——台湾司法改革的经验与症结

  林峰正

  解严近22年来,台湾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在司法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司法独立的实现。过去“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已经被彻底打破,国民党主席因市长特别费遭到侦查起诉,依法受审,这是以往完全不敢想象的。更不要提“总统”和其家人亦因案遭到司法一视同仁的侦审。尽管有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士对司法施以不同程度的攻诘,但由被告来自不同政治阵营的事实,则约略可看出司法独立不受政治干预的气氛。

  但是,台湾的司法体系与整体社会的其它区块相较,其进步程度仍然难以令人满意。

   自下而上的改革

  1987年解除戒严后,台湾人民可以享受以前若干年一直被限制的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于是各个领域的人们发起了形形色色的社会运动,要求改革各自领域里不合理的制度。司法改革是这一系列社会运动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的司法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的。当时,民众对台湾司法体系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法官终身制,人事体系封闭、外人不能插手,司法不独立、法官收红包,错判、乱判等等,民间有强烈的改革要求。但无论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的政治人物,对司法改革的兴趣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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